關於J1豁免,提交給美國方麵的是什麽?就是大使館的“No objection letter”嗎?那國內原單位的財產、關係證明是給中國大使館的嗎?是不是一個大使館的“No objection letter”,加上教授推薦信就可以? 越說越糊塗,我就是想問,遞交給美國方麵的材料需不需要國內原單位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