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有關夫妻移民加拿大事宜。
新年快樂!
現有一有關夫妻移民加拿大的問題要問各位大俠。
我和老公正在準備移民加拿大,老公是主申請人。在自我評估時,我們並沒有發現有關付申請人工作經驗的評估項目,所以現在隻是辦了老公的工作公證。
我的相關材料有下列項目:
1。婚姻公證
2。無犯罪公證
3。 出生公證
4。國內的成績單和學位證書裝在一個sealed信封裏
5。美國的學位證書複印件。
可是今天在查看正式的checklist(7.work experience)發現付申請人好像也需要工作經曆證明.不知道我們的理解有沒有錯誤?
對於以上付申請人的材料如果有所補充,請一並給我們指出來,謝謝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