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有些地方搞錯了

來源: 2005-12-18 11:26:4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孩子在美國出生的時候,雙親都還不是美國公民,孩子仍然自動成為美國公民,因為美國還是承認落地身分。所以,即使父母親隻是H-1或H-4的非移民身分,隻要是在美國國土出生,孩子就自動擁有美國國籍。

一出生就成為美國公民的情況有下列3種:
1、在美國出生:在美國一出生,就是美國公民(除非父母是他國外交官)。出生證明就是公民證明。

2、在海外出生:出生時,如果父母都是公民,而父母有一人在曾在美國住過,孩子是美國公民。海外的出生證明必須要到當地的美國領事館注冊,才能成為美國公民的證明。

3、在海外出生,父母一人是公民,孩子是否算是美國公民,需考慮以下條件:
A) 出生時,父母有一人是美國公民;
B) 出生前,公民父或母在美國至少住了5年,其中至少2年是在14歲生日之前。

如果雙親在孩子於美國出生以後,決定回到自己原來的國家,美國出生的孩子仍然保有美國公民身分。因為,隻有積極放棄美國國籍的行為,才可能導致喪失美國國籍。所謂的「積極」放棄美國國籍的行為,係指孩子在成為成年人以後,前往美國
大使館,遞交一份希望放棄國籍的申明書。純粹離開美國到海外長住,並非「積極」放棄美國國籍的行為。

此外,即使在美國出生的孩子領取外國護照,這個孩子還是美國人。但是,當孩子到了18歲或21歲的時候,孩子就可能得麵臨抉擇。因為,依照移民法的規定,美國公民21歲的時候,可以為雙親申請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