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EB1B的140已經批了,由於排期的影響,不知要多久才能拿到GC,雖然我有個所謂的永久位置,但工資待遇很低,與我的付出極不相稱.我想換雇主,前麵的GC過程就全部作廢,我是不是該填一份NIW或EB1A的140,以免長時間受製於雇主? 因為我的case比較強,估計兩三個月新的140也會批,我的狀態具體該怎麽做,請各位高人指點: 1) NIW或EB1A有什麽區別和各自的優勢? 2) EB1B的推薦信可否直接用在NIW或EB1A上?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