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俠,母親來美探親被拒簽(簽證理由是我思念母親,想讓父母來散心),假如第二次直說照顧懷孕兒媳有希望嗎?一般應該用什麽理由?簽證官問我父親為什麽不去,母親說他走不開,一般來講,父母兩人一起簽希望更大嗎?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