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 如何避免不必要的身份麻煩呢?
最近上這個論壇學了不少知識,不知能否向各位XDJM請教我現在麵臨的一個很棘手的問題?
我持H-1B,今年12/1/05 過期,公司在10/6/05 向Vermont Center 給我遞交了延期申請,我今查知 Vermont 現在處理7/30/05 遞交的申請。我急切需要知道在H-1B過期後(12/1)而延期批準下來之前這段時間內我可以轉換雇主嗎?如果在這期間我失去了工作,我有多長的時間合法呆在美國再找新工作?新雇主需要怎麽做才能合法地雇用我呢?
請教各位XDJM,在這時候我最好怎麽做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可能的危險呢?
人生難測,旦夕禍福。萬分感謝大家的熱心幫助和不吝賜教!
附言:大家知道哪個移民律師在這方麵口碑不錯,可以推薦的?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