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讓父母再次來美。聽說可以在中信免麵談簽證,查了一下美領使館網站以及這裏的貼子,但仍有疑問: “如果該簽證已過期,申請人需在自該簽證有效期截止日期起12個 月之內(包括12個月)向中信實業銀行遞交新申請” 請問12個月到底是從簽證有效期截止日期開始算,還是從持有人在規定時間內回國之日開始算? 謝謝您的回答,相信答案對很多人都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