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H1-B的第二期到2007年6月就到期了, 今年3月公司遞上了traditional non-RIR LC 申請, 當然是被轉到backlock center 去了。 現在聽說還可以同時再遞PERM的申請。 請問有何利弊呢? 我公司同意再辦PERM, 但我主要的考慮是H1-B到期後的續簽問題 - 可續幾次, 每次多久等。 我在麻省。 謝謝高手提供信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