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LG是H1B,I-485 PENDING的情況下,如果使用了EAD,那隻可能是AOS的身份了,這種說法到底對不對? 如果對的話,I-485被拒的話,又不可能有H4身份,那隻有離開美國了。 我LP目前是OPT身份,I-485 PENDING,已經申請了EAD。律師說EAD批下來後,可以再申請H4,這樣I-485被拒後,還可以憑H4保持合法的身份。 到底哪種說法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