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交了律師費,前一段時間正在準備NIW的材料,可惜推薦信還沒有準備好(LD因此現在很生氣。。。)結果現在趕上排期,後悔莫及。 律師的意思現在趕快遞上去(10/1以前),以後再補推薦信。即使我現在準備的推薦信他也不看了。 請給分析一下,這樣有可行嗎? 這幾天一直恍恍惚惚不知道該怎麽做,覺得很對不起LD的。另外,我現在是H-1,LD是F-1 謝謝。祝中秋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