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希望了嗎?

來源: 2005-09-14 06:31:3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看置頂的陳丹虹律師的帖子,EB-1 and EB-2可以用 E-4 或 E-5 剩餘的名額。情況是不是真的那末沒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