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關於親屬移民的I-864表問題
最近去移民局綠卡麵試,我太太是公民,sponsor我,但她沒收入。我看了表,覺得我可
以用我的收入joint sponsor我,我們過去三年一起報稅。但被告知不行,因為我不是公
民。我怎麽覺得填個I-86A表就可以做joint sponsor。那個表上專門有一欄給the
sponsored immigrant/household做joint sponsor。誰能幫我解釋一下嗎?如果我不行,
那怎麽辦?那個joint sponsor要求要和我太太一起報稅或住在一起,那就是我呀?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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