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一定要幫幫忙呀!!!這是真的嗎??
我有個朋友現在在國內等她男朋友在美國幫她辦簽證過去,那個男生谘詢美國的律師說以未婚妻的身份辦簽證比較沒有移民侵向,可是要等近9個月,也太久了吧!我怕我朋友的未婚夫已經變心了,才一拖再拖,拿那些rules亂唬人。
所以想在這裏請教各位熟知美國條規的高手們:除了以未婚妻的身份申請,有沒有更快的方法辦她過去呢?
剛才有位好心人士說以合法妻子(就是說要先在國內結婚嗎?)辦 k3 visa 隨時都可以,真的是這樣嗎?隻是想確認一下好跟朋友講清楚讓那個男的這樣去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