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是: L-1 Dec 31, 2003 到期, 不能續簽。 先生H-1B, 已經於上個月FILE了I-485,pending.1. 請問我 DEC 31, 2003 以後是否可以繼續留在這裏? 2. 是否需要馬上遞交轉成 H4 的申請? 3. 還是隻要I-485 pending, 我就可以合法留在這裏直到I-485有結果?4.如果轉成H4,有什麽好處或者不好? 問這麽多,不好意思。 敬請各位幫忙答複。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