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9 辦了無犯罪公正(那時候,我打算申請加拿大移民)。我2000 年來了美國讀書。 現在,我打算辦綠卡,聽說要無犯罪公正。是真的嗎?我是不是要補辦1999-2000 的公正?怎麽補半(我現在人在美國)?什麽時候交到移民局:申請綠卡的時候,還 是申請公民的時候? 另外,申請公民的時候,我需要交什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