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要申請綠卡,律師說我老婆以前在F2期間作為parttime 學生修過課,(化學和英語文學等),違反了F2不準修課的規定。現在變成H4後,律師要她出境簽證,說是這樣就可以clear 以前的violation,請問有這必要嗎?移民局如何知道她修過課呢?要不要冒這個險,就當沒這回事呢?多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