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題外話!

來源: 2003-12-06 15:57:0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 應該不會是法律(Fed Statute),最多是合同中一個條款.所以,頂多是你毀了他們的合同.你沒違反什麽聯邦法律.

2. 你英文不好,他們有義務給你解釋合同.

3.若他們當時簽合同時沒提NOTICE的事,隻是給你一個英文不好的人一個FINE PRINT LEASE TO SIGN. NOTICE條款基本無效.

THIS IS NOT A LEGAL AD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