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給國安局寫信解釋嗎?
我最近接到一封來自國安局的信,信中告訴我,我以幾年前就婚姻申請綠卡的案子被拒絕了,同時通知我離境。
我以幾年前與公民結婚,隨即申請綠卡,不知怎地,審理過程特別漫長,超過兩年以上。這期間我的婚姻出現狀況。無奈下,我提出申請離婚,經過一個漫長的等待,我的判決下來了,這時,移民局的麵試通知亦來湊熱鬧了。當然我沒有去麵試,我亦沒有給移民局寫信解釋不去麵試的原因,我以為不去麵試就是自動放棄,我不知道我應該需要寫信去解釋原因。
可是我已於去年重新結婚,並重新已婚姻申請綠卡,移民局已通知我即將麵試。
在這個時候,我需要給國安局寫信解釋嗎?請那位知情者給個主意。
謝謝
渴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