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因為不肯定,誰是熊掌,誰是魚,才叫“魚掌”呢?尤其,二者不可兼得的時候,要先分清兩者的優劣,才能作出決定。要是,兩個都能要,就不叫擇優(相對的)而選了。 美國的offer,值不值得讓我放棄香港的offer,就是個問題。當然,要是非常非常好的,我早就不猶疑了。還是,各有吸引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