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沒有了
真是詳細,非常感謝.
我希望我理解正確。看來,受養人的簽證和那個EEP是兩碼事兒。我以為,隻能兩者取其一呢。虛驚一場。
本來,我是這樣理解的:
1。辦理受養人身份來港。
2。到港後辦理香港身份證。
3。拿到身份證,辦理回鄉證,這樣就可以回國看父母了。
現在,是這樣。
1。辦理受養人身份來港,用護照進香港
2。拿到簽注標簽,用護照回大陸。(中國護照過境,應該有時間限製吧,好像是3天吧。)
3。到戶籍所在地,等一周辦理“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
4。之後,回香港,海關在通行證上再補蓋一個簽注章。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誤的話。有一個大的問題,我的戶口已經注銷了。(2001年之前吧,從大學走的,集體戶口必須注銷,否則拿不到護照)沒有了戶籍,這可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