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手段 和 討債公司 是一回事嗎?? (事情最新發展)

來源: 2010-05-03 08:35:2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上次不是說對方說減免一半嗎? 我謝絕了.

現在收到對方的EMAILS, 說我的行為十分不理智, 說要找討債公司上門了 --- 我其實覺得有點怕怕了. 以前不是說要訴諸法律嗎? 我以為是訴諸法律的意思是上法庭, 現在他們又說什麽討債公司. 究竟這算不算法律途徑?

另外, 我不記得我提供過我的地址. 他們怎麽找到我呢? 難道信用卡公司會告訴他們我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