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本身有在港的工作簽證,然後跟有香港永久身分的男朋友結婚的話,居留身份可做改變嗎? 比如說我結婚後辭去工作,還可繼續居留在香港嗎? 或說我的簽證身分可轉類別,換工作不必受到一般工作簽證的約束? 希望有經驗的或有這類knowledge的朋友可以share一下.先謝謝大家了!!哦, 對了, 我本身是中國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