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段時間有報紙登租霸新聞,租霸不肯搬,並同房主講,如果房主給他10幾萬,他才會搬走。房主當然不幹,報警打官司,一打就近2年(隻要一開庭,租霸就講有病,要求延期)。 最後法院判房主贏了,房租及其它費用由租霸按月先賠給香港政府一個部門,等到這個部門的錢收齊了才會交給房主(這是香港法律的漏洞),文章講,估計這個房主幾年內不會拿到房租與賠償。 另一個可氣的地方,租霸搬出前,在房內沐屎尿、毀門窗,房主還要花幾十萬重新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