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說,他們已接到不少份報告,因擅自濫用伊維菌素後得緊急救治或住院的案例。 誰一句話就能放開啊? 這裏涉及到醫學,醫生,人命,法律,責任等等層麵,那有你想象的這麽簡單?這些不是感性和一時衝動,想一招是一招的事,臨床驗證和試驗不需時間啊,反正時間長了你們有話說,時間短了也有話說,多久算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