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頭前兩天有新聞說華裔醫生濫開鴉片類止痛藥。顯然是醫生的個體行為。
對病人直接負責的是病人的主治醫生。開病例討論會,無論其他參與者的建議,想法如何。最終的治療決定權在病人和他的主治醫生之間。
藥廠是會向醫生介紹產品,但是最終的決定權也在醫生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