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事物,1950年代加州就開始進行試驗性治療,比化療更早臨床。隨著製造技術進步直到1980年代末期才被FDA有條件批準,至今沒有任何足夠的獨立調查(非製造商讚助)能夠證明它比常規放療更有效或更安全,但裏麵牽涉的商業利益及其巨大,嚴謹的醫生不會隨便讓病人去浪費時間和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