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不追求某種運動績效,走比跑更利於膝。2,實在追求某績效,也不可大力跑。3,男40女35開始注意。

來源: 2014-10-12 22:35:1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