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沒有認為在爭論觀點或意見不同的時候,誰可以“輕蔑”誰。相反,觀點之爭應該是多元的,多方位的,並予以鼓勵,這樣觀眾和聽眾才可以
來源:
美妙
於
2014-08-13 10: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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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認為上麵的對話是觀點之爭,意見不同嗎?
如果你認為是的話,那就是我們之間對這件事的意見不同了。既然是你我之間的意見不同,那我們隻有不爭論,“agree to disagree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