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那種“養兒防老” 實際上是自私的。孩子大了當有自己的生活,不應奢求或強迫其“孝順養老”
那種“孝順文化”早過時了,隻能是幾十年前農村老人沒有任何收入不得不依賴兒女生存。
現代社會都是經濟獨立個體,退休也有收入存款,能做的事盡量自己來,不應再拖累子女或說不應成為子女負擔,孩子有能力和自願是另碼事。
可惜的是國內法律依舊有“贍養義務”之說,比如老人病了,醫院依舊得啥事都要求子女簽字和照顧哈,那係統體製就那樣,沒辦法。特別現在很多屬當年的獨生子女,這一結婚,小兩口得上班工作,得養娃,還得照顧雙方4位老人,這負擔真是夠重,也不現實哈,是個很大社會問題急需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