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醫學舉措是利遠大於弊,個案不是判別好壞的標準。像某些人對陽光過敏,就簡單粗暴定性陽光是壞東西?沒道理。

來源: 2024-09-23 15:45:5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