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視角看,就會覺得聯邦法院的理念和哈佛的很一致啊:同一現象會有不同的解讀,到底啥是事實呢?

來源: 2025-05-23 09:29:1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