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堡知青被殺案》(看到知青的帖子, 我去找過去下鄉的地方的故事,結果發現原來以為未破的大案已經破了 好多年了!)

來源: tomcat801 2019-11-12 14:01:1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1294 bytes)

看到知青的帖子, 我也去找過去下鄉的地方的故事,結果發現原來以為未破的大案已經破了 好多年了!

 

解釋這個案件發生在1970年,離我們下鄉的村子20多裏的地方  : 朝陽堡,當時非常轟動,這些年來 一直以為沒有破案。剛發現: 原來1978年就破了案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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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7.13大案”

我所知道的“7.13大案”

李樹人

還是在部隊的時候,我就聽說了朝陽堡知青被殺案。

那是1970年,我做為部隊學員在遼陽外語師專學俄語,7月末的天,戰友劉福從康平選飛外調途中到學校看我,閑聊之時,劉福對我說:“你們老家康平發生了一起大案,三位女知青被殺了。我們乘車時,公安人員都上車檢查呢!”聽了這話,我為之一愣,因我參軍前曾做過幾個月的知青聯絡員工作,郝官屯公社的知青點走個遍。我問劉福:“被殺的青年是哪個公社的?”劉福說好像是城邊的,青年點在康平縣城北邊不遠。從此,這個案件在我腦海裏打下了深刻烙印。

1978年夏,我到縣法院工作,一次到刑事庭正趕上審訊疑犯,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位年輕人,臉色蒼白,說話語速很慢,很有條理,從外表看很瘦弱。我問張庭長,“剛才審的是啥案子?”張庭長告訴我:“是“7.13”案件,剛才被審的是凶手。”“這個案件我在部隊都聽說了,八年了咋還沒結案呢?”聽了我這句話,張庭長苦笑了一下。後來,出於好奇,我對這個案件非常關注,先後看了相關材料了解了案件的來龍去脈。

一、血腥現場

1970年7月13日晨4點半左右,按往常這個時候社員都已經出工了,可朝陽堡四隊知青點的三位女知青卻不見蹤影。小隊幹部著急了讓女社員戴桂榮趕緊去青年點催她們上工。戴桂榮一路小跑到青年點窗戶一望,但見女知青吳XX滿頭是血靠在牆旮旯,另外兩人倒在坑上,戴急忙去喊大隊赤腳醫生和大隊幹部,眾人來後推開房門,滿屋血氣、不一會兒,接到報案電話的縣、社公安人員也趕到了,勘察現場搶救傷員,一切都在緊張忙碌地進行著。縣革委會主任樸文憲,縣武裝部長淩希鶴,縣武裝部副部長、縣人保組負責人趙炳武和鐵嶺地區軍管會人員也相繼來到現場。

四隊青年點座落在村子一頭,是一幢中間開門的三間房,東屋住5名男知青,西屋住著3名女知青。外屋房門經常不關。西屋門沒安玻璃,門格安玻璃處用一塊葦蓆遮檔,蓆塊四周用槐樹條子釘的嚴實合縫,裏邊糊一層紙。案發時,葦蓆塊被撬開了一角。案發前一天晚上,三位女青年從生產隊開會回來已經十點多了。誰想到下半夜就出了事。現場慘不忍睹;睡在頭一鋪的南x(23歲)仰在炕上,身蓋紫紅色花被,前額頭頂骨大麵積塌陷骨折,顱骨已變形,頭部大量血跡

已經凝固。睡在第二鋪的劉xx(21歲)額骨正中骨折,腦漿外溢,右眉上方現6cm骨創傷。睡在炕稍的吳xx處昏迷狀態,她靠近的西牆上出現四個血手印,係吳掙紮所留。西側窗戶的上下結合處有11個血點,屋裏三個箱子完好,上邊擺放的東西沒被移動。南被發現時已經沒有了生命跡象,劉xx、吳x×被送往人民醫院緊急搶救。劉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失去生命,吳x×在昏迷中度過了十多天,雖被搶救回了生命,但左眼失明,右眼視力減弱,造成終身殘疾。此案發生一時震驚省內外。

二、錯節旁生

到底是什麽人如此殘忍狠下毒手?為財?室內箱子完好,沒有被盜跡象。為情?又沒有聽說有花邊新聞。是階級敵人報複?當時正值傳達貫徹中共中央中發(70)26號文件之際,26號文件的核心是保護知青,嚴厲打擊迫害知識青年的犯罪分子。正在這時發生如此大案,這豈不是頂風做案向26號文件挑戰嗎?地、縣、社領導一致認定這是一起政治事件,決定成立由地區、縣組成專案組協同辦案,按案發時間,將此案定為“7.13”反革命殺人案。於是,地區、縣軍管會派要員來了公社、大隊抽調的人員來了,駐隊辦案,殺氣騰騰。大檢舉、大揭發背靠背、麵對麵說清楚,內查外調,輪番轟炸……一時間,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特別是有點身份的人及家屬更是噤若寒蟬,那些和被害人接觸較多、談過戀愛或受到被害人的檢舉提過意見或與被害人鬧過矛盾的人都成了重點懷疑對象。一些人先是被辦了死班(關在固定場所由家裏送飯,不讓回家),後進正式班房(縣看守所)。當地王氏兄弟4人,都有這樣經曆,辦死班、有黨籍的被開除,打的死去活來,有一人在關押期間致死,男知青苗x×、羅xx等也曾被辦死班送進了看守所。辦班、審問、高壓之下開始亂講了,招了又否,否了又招。凶器在哪到關鍵問題就說不明白了,交待做案過程,驢唇不對馬嘴,人招了,查無實據,放吧?又怕放了真凶。判吧,缺少證據,結不了案。在那個砸爛公、檢、法大搞逼、供、信的年代裏,不出冤案、錯案就怪了。知青苗x×被關押幾年了沒有結論。社員王×被關押致死了,死無定論。1973年8月10日,縣委常委在聽取了鐵嶺地區公安處“7.13”案情進展情況的報告時,地區公安處負責人也坦承辦案中有違反政策的地方,公安處有一定責任,責任歸責任,但“7.13”案件真凶在哪裏,始終是個謎。

三、真凶露相

1977年7月18日,因盜竊而被拘審的朝陽窩堡三隊(原五隊)男知青蔡興周露出了水麵,蔡興周,初中學曆,9年文化。由23中學到康平縣勝利公社朝陽堡大隊三隊(原五隊)插隊。1972年4月8日晚,三隊知青點女知青孫×x的箱子被撬,作案人從箱子裏偷出幾張票據,還沒來得急鎖好箱子,就被人撞見了,被抓現行的正是該點知青蔡興周。當時專案組還在這裏辦案,馬上對蔡進行突審,聯係到蔡以前的盜竊行為,將其送看守所拘留審査。蔡曾1969年12月2日,在大隊做外調工作,趁青年點無人之機,將本點知青趙x×、羅x×和孫xx的箱子打開,盜出糧票40斤和錢130元,因而在社員大會上受到批判,做了退賠,受到團內警告和撤銷點長職務處分。在71-72年期間多次盜竊點裏和生產隊糧食,直到偷孫x×(會計)箱中的票據時被發現。他交待這次作案動機是:當時正值“一打三反”運動,偷票據就想讓孫x×對不上賬,讓孫××失去信任,被撤消會計職務,以報當年多報丟失錢數訛人之仇。辦案人員從蔡的交待和進看守所後有自殺表現的情況中認為蔡的交待是避重就輕,能順利交待盜竊為啥還自殺?肯定背後有隱情。蔡當時戴有一塊手表,從其家庭和本人經濟條件看根本買不起表。其下鄉時沒有表,加之“7.13”案件中被害人的一塊手表去向不明,專案人員決定從表上做突破口。多次訊問表的來曆,一會說是檢的,一會兒說是買的,越說越矛盾。蔡因胃有毛病,看守所給他吃細糧,給他看病、半個月的審訊,用蔡的話說是一下也沒碰,因身體不好連手銬和腳鐐都沒戴。蔡在政策感召下於7月18日全“撂了”,交待了表是從南xx胳膊上擼下來的,“7.13”案全是自己一手製造。從1970年7月13日案發到1977年7月18日凶手供認,時間過去了7年零5天。

四、殘忍施暴

3名被害女知青,與蔡興周同為23中學校友,又同時同地插隊,平日既無冤仇也沒鬧啥矛盾,為何競痛下殺手,這一切是怎樣發生的?蔡是這樣交代的,被撤銷點長之後便生產了報複之心,認為孫箱子裏的錢沒丟130元,硬說130元,自己搭進了70多元心裏窩囊,加上點裏喝酒吃餃子都不讓他吃,受到白眼和歧視,希望渺茫,由此產生殺人動機。想殺苗xX、羅xx、趙xx、孫xx又怕幹不過,或殺了自己也得抓起來,所以一直沒有殺人。4月份為了出氣將知青點羅xx和於x×的箱子弄開後,把毛衣、床單等物品盜出埋在青年點外屋地下,讓其爛掉。1970年5月借回沈陽的機會,將自己家的斧子帶回了青年點,為啥選擇四隊女知青做為殺人目標呢。當時,縣、社工作組到朝陽堡大隊檢査知青工作,蔡發現四隊女知青南×x、劉xx給生產隊幹部提了不少意見。蔡心想,四隊青年點離街裏較遠,比較偏僻。劉x×和苗xx都在宣傳隊,南xx和自己的幾個仇人關係也很好,加上她們給小隊幹部提意見,如果南x×、劉x×被殺。首先懷疑的苗×x。再就是生產隊幹部因被提意見報複殺人。而自己很少到這個女知青點去,和幾位女知青沒啥瓜葛咋也懷疑不到自己。於是便產生了殺害四隊女知青嫁禍於人的惡念。7月初的一個中午,蔡飯後到四隊女知青宿舍查看了知青點的外屋門和裏屋門後就走了。7月12日,白天蔡沒有出工,而是睡了半天覺。13日2時左右,蔡將衣服帽子拿到房東廁所穿好。在廁所西北角將從沈陽帶回的藏在此處的斧子取出,別在腰間,到園子裏拿起青年點的二齒鉤,直奔四隊青年點。在屋外待了一會兒,見沒有動靜,便進入外屋(屋門沒劃),然後用小刀把裏屋釘葦蓆的樹條撬斷,揭開蓆頭,伸手將門劃撥開,無聲無息地進入屋裏,隨手輕輕地關上房門。靠著門框站了幾分鍾,見被害人睡得正香,一點也沒有察覺,便揮起斧子向南、劉、吳頭部砸去、連擊數下,唯恐不死、將斧子放到南、劉鋪之間、用二齒鉤背部對南、劉、吳頭部重複打擊。見仨人沒有動靜後,從南xx胳膊上擼下了手表,放入自己右邊衣兜內,隨後拿起斧子,離開現場。在距四隊知青點70-80米處的一條南北方向小道右側泥水坑裏,蔡把斧子斧刃朝下埋入深處。到青年點時,看到苗x×正在解手沒敢進屋,見苗進屋後,蔡把二齒鉤洗了,隨後又洗了臉。在廁所裏把外衣脫了抱著走到自己鋪位。這時苗x×問“幹啥去了?”蔡回答:拉肚子了。”躺下五、六分鍾後又下地走到廁所,將手表埋在廁所旁的壕溝幫上。鞋埋在青年點外屋西北角的煤堆旁邊水缸底下,(後經挖掘已確認)又打了點水洗淨了褲衩。這時,天已大亮了,就下地幹活去了。作案時,蔡穿的是矮腰40號解放黃膠鞋,鞋墊是棉氈改做的。下去幹活時穿的是39號黃膠鞋。作案時穿的八成新藍色上衣(三個兜)於7月17日洗後送給了本隊社員劉誌武,褲子洗後拆毀。案發當天7點鍾,工地上的社員聽說知青點出事了,幾個知青往村裏走,9點過,蔡穿上外衣和趙永和於小平仨人一起去醫院看望被害人,在縣醫院門口。遇到了苗x×,苗又問蔡:“一早幹啥去了?”蔡不耐煩地說“上廁所了”。下午2時左右,回到知青點後,苗X×、趙永和在炕上躺著,蔡以揹園子為名,把二齒鉤把上的血跡用玻璃片刮掉,隨後又重新把表用塑料布包上埋在原處。案發後,蔡表現非常積極,揭發苗、羅嫁禍於人目的達到了,苗、羅被抓了。10月份要上凍的時候,蔡看到苗羅被抓,覺得沒事了,取出了手表,放到自已箱底。1971年6月份回到沈陽後,到太原街修表店,把原半鋼表外殼換成全鋼表殼還換了表帶,原坦克履帶式表鏈毀為2段扔到同學王德利家的廁所中,原表殼留在修表店,修表存單上的修表人未用本人真名,而用的是馬蓮屯的一位熟人名字。南x×的手表被改頭換麵後,戴到了蔡興周的胳膊上,後來在修表店和王德利家中廁所中,分別找到表殼表鏈。經南母親確認,這隻形號為1010半鋼機芯不防震手表係南×x生前所戴。最終,蔡興周的罪惡暴露在這隻手表上。1977年7月19日,蔡在公安人員的押解下,在原知青點附近的泥水坑裏挖出了殺人凶器斧子,斧子經蔡父弟確認為自家斧子,蔡父做木工時使用過。蔡作案時穿的上衣,藏在外屋的膠鞋和作案用的二齒鉤全都找到,並經證人確認無疑。至此人證、物證確鑿,鐵證如山,蔡興周是“7.13”案的真凶。1978年9月,經康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以反革命殺人罪判處其死刑。9月25日經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批複,對殺人犯蔡興周執行死刑。9月25日上午,由鐵嶺地區公開宣判大會宣判罪狀和判處後,康平縣人民法院將殺人犯蔡興周押赴縣城北5華裏康彰公路南側的沙坑邊上,下午1時20分,隨著一聲清脆的槍聲,子彈穿透了蔡興周的頭部。蔡興周這個殺死2人重傷1人的啥殺人犯,結束了28歲的生命。他在給父母的決別信中寫道:“親愛的爸爸媽媽和弟弟妹妹們:我深感內疚,實在對不起你們,尤其是我辛勤操勞多病的媽媽,不知為我流出多少辛酸的淚水,度過了多少不眠之夜…,因為我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過,害的人太多了,就連我自己都覺得死有餘辜,這樣的人活著又有什麽用呢?

人家劉x×、南xx無原(緣)無故的死去了,他們家不難受嗎?咱家和他們比起來好受的多吧……沒別的拿我做一個反麵教員吧,爸媽白養我一回,就連給老人送終的機會都盡不到力了,來世再報答你們,後悔來不及了!”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可這些都來遲了,心靈的扭曲,報複心的陡增,不但使無辜者失去了生命,自己也得到了被槍斃的可悲下場。

四十多年過去了,當我們在收集康平知青史料去沈陽準備與苗xx談時,他因不願回顧那段痛苦經曆而拒見,而與當年朝陽堡下鄉知青聚會時,他們也都因悲傷不想聊起“7.13”這個話題。那被關押迫害致死的家屬、那些因“7.13”案件飽受折磨蒙冤多年的隊幹部、群眾,想起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辛酸的淚水就再也忍不住。而更值得同情、可憐的是“7.13”案件的遇害者和她們年邁的雙親及兄弟姐妹們。

唉!原本不該發生的事情發生了,早該偵破的案件卻拖了那麽多年。然而這一切都過去了,都將隨知青運動這曆史的一頁的翻過,而逐漸沒入曆史的煙塵之中。

所有跟帖: 

這種人真可怕,無冤無仇把人殺了 -每天砍樹- 給 每天砍樹 發送悄悄話 每天砍樹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12/2019 postreply 23:31:07

用個案來否定一個犯罪率最低的時期,是無現代知識的文人公知的手段。去看看當年世界各國的犯罪率吧!FBI等有統計數據。 -研究研究- 給 研究研究 發送悄悄話 研究研究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13/2019 postreply 08:24:56

你也太敏感了。無論發案率多低,這是真實發生的案子,難道不能談嗎? -德州土老冒- 給 德州土老冒 發送悄悄話 (164 bytes) () 11/14/2019 postreply 14: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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