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男子偷盜逃走,其好友卻在警察麵前服毒自殺,留下20多起未解命案...

來源: YMCK1025 2022-01-24 19:55:5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6802 bytes)

華人男子偷盜逃走,其好友卻在警察麵前服毒自殺,留下20多起未解命案...

考利 沒藥花園 2022-01-22 08:57
 
大家好,我是考利。
 
大約從1984年的夏天開始,美國的舊金山市不斷有人發現自己的好友、親人,甚至身邊的整個家庭無端消失…...直到可怖的殺戮場(犯罪現場及拋屍地點)在加州的山野中被發現。當地男子雷克(Leonard Lake)和由香港來美的華人男子吳誌達(Charles Ng)被證明與多達25人的失蹤和死亡有關。
 
 
案發後,雷克自殺,吳誌達在逃亡7年後被引渡回美。1991年,加州史上跨度最長,花費最多的審判(1400萬美元)拉開帷幕,經過7年的調查,此案累積案件資料重量超過兩噸。
 
中文世界對此案也有過很多報道,但隻介紹了作案部分,吳誌達是如何使此案成為加州審判史上兩個之最的,卻鮮有提及。在這篇文章裏,我們將仔細的介紹整個的作案以及整個審判過程。
 
(本文字數7,051)
 
五金店偷竊案
 
1985年6月2日,南舊金山警局接到一個五金店打來的報警電話。警察很快趕往現場,店裏員工說,有一個亞裔男子在店裏偷了一台價值75美元的台鉗。被發現時,他把台鉗扔進一輛棕色本田的後備箱裏,自己則跑步逃走了。
 
(台鉗長這個樣子)
 
這輛本田的後備箱還沒有合上,警察發現裏麵果真有一個嶄新的台鉗,台鉗旁邊還有一個沉重的背包。警察懷疑是其他的贓物,打開一看,裏麵裝著黑色的槍箱。槍箱裏有一把.22口徑的魯格槍,還被裝上了一個6到9英寸的消音器,明顯屬於非法改裝。
 
(圖片來源:紀錄片《The Boneyard: The Horrible Story of Leonard Lake》)
 
正當警察在仔細檢查槍支時,一個氣喘籲籲的白人男子趕了過來。他告訴警察,他開車帶著他的好友前來購物,他的好友拿了台鉗沒有付款,而他剛剛在店內為他支付了費用。警察要求查看他的證件,他說他叫羅賓(Robin Scott Stapley),並遞上了自己的駕照。但為時已晚,警察決定扣押這輛本田車,並將羅賓以擁有非法武器的罪名逮捕。
 
(圖片來源:紀錄片《The Boneyard: The Horrible Story of Leonard Lake》)
 
在警局的拘留室裏,羅賓告訴警察,他那位偷台鉗的亞裔好友名叫Charles Ng(吳誌達,為了方便閱讀,下文一律稱為吳誌達),而自己其實並不是羅賓,他的真名是雷克(Lenard Lake)。他說自己之所以偽造身份,是因為他是一名逃犯,現在他想把所有的情況都寫下來,希望警方能給他紙筆和一杯水。警察滿足了他的要求,隨後便離開了拘留室,讓雷克一人靜靜地寫他的供認書。
 

幾分鍾後,當警察返回拘留室時,發現雷克已經倒在了地上,扭曲著身子,痛苦地掙紮著。雷克被迅速送往醫院,但到達醫院後,隨即就被醫生宣布了腦死亡。屍檢報告證實,雷克吞服了含有氰化物的膠囊。這種膠囊溶化起效的時間是25分鍾左右,雷克並不是在警局內服毒的,服毒時間大致是在五金店內,警察將他押進警車的時候。

 

雷克在拘留室裏留下了幾行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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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琳,
 
我愛你,我原諒你。自由比所有其他的一切都重要。我很抱歉,媽媽,佩蒂等等。我很抱歉,(對於我引發的)所有的麻煩。
 
愛(你們)
雷克
 
 
遺言並沒有提及他的自殺原因。會有人因為自己的朋友偷了一把台鉗,非法改裝了一把手槍而自殺嗎?這背後肯定有隱情,既然雷克不是羅賓,那麽他怎麽會有羅賓的駕照,真正的羅賓又在哪裏呢?
 
警方陷入了深深地困惑之中,雷克到底帶走了什麽樣的秘密,也許他的好友吳誌達能解釋這一切。以盜竊罪為名,警方發布了對於吳誌達的逮捕令。
 
 
與此同時,南舊金山警方開始仔細地調查在五金店扣押的那輛棕色的本田車。根據車內發動機編號,他們發現這輛車屬於一個名叫科斯內爾(Paul Cosner)的男人,他是灣區居民,在7個月之前被報告失蹤。
 
(科斯內爾尋人啟事)
 
據負責這起失蹤案的舊金山警局了解,1984年11月2日晚上,科斯內爾本來是要和女朋友一起吃晚餐的,但他爽約了,之後就再也沒有出現過。科斯內爾曾經在報紙上刊登了一則賣車廣告(就是這輛棕色的本田車),而在他失蹤那天,他告訴女朋友,有人想買這輛車,他馬上要開著這輛車和這位可能的買家見麵。
 
(科斯內爾的賣車廣告)
 

而這起失蹤案發生前的幾個月,1984年6月末,舊金山警方還接手了另外一宗極其詭異的失蹤案——一家人集體失蹤。這家人姓達布斯,在丈夫、妻子、還有一名16個月大的男嬰一起失蹤了好幾天的情況下,好友報警。

 

(達布斯家16個月的男孩)

 

舊金山警方進入他們的公寓後發現,屋內存在明顯的打鬥痕跡,嬰兒房裏一片狼藉,妻子每天都需要服用的藥物沒有被帶走,貓咪留在家中無人看管。警方斷定,無論達布斯一家去了哪裏,他們都不是自願的。

 

(達布斯夫婦)

 
在他們失蹤前的幾天,這家的男主人在報紙上刊登了一則出租攝像設備的廣告,而這套設備和這家人一起失蹤了。
 
這兩起失蹤案唯一的相似之處便是受害人在失蹤前都發布了報紙廣告,所以當時的舊金山警方並沒有將兩者聯係在一起。由於沒有絲毫的線索,這兩起失蹤案很快就被擱置了,直到南舊金山警方發現了科斯內爾的棕色本田車。
 
接著,警方在本田車內發現了一把電槍、幾枚還未使用的子彈、一張署名為卡拉琳(Claralyn Balazs)的賬單。車頂發現一個彈孔,彈道軌跡顯示子彈是從車的後座射出的。通過血液測試,車頂高速噴濺的血跡顯示駕駛位上的人曾經遭受了槍傷。
 
結合各種證據,舊金山警方認為,這輛本田車的車主科斯內爾恐怕已經遭槍殺了,而雷克有殺害科斯內爾的重大嫌疑。很快,舊金山警方接手了雷克一案,並重啟了科斯內爾失蹤案的調查。
 
舊金山警方首先找到了雷克母親的住址,他們前去詢問時驚訝地發現,雷克的母親和他的前妻居然都在這棟屋內。他的前妻名叫卡拉琳,正是本田車內發現的那張賬單的主人,她和雷克在三年前結的婚,去年(1984年)離婚。
 
(卡拉琳)
 
因為她的名字裏有一個“琳”字,所以警方認為雷克遺言中的那個“琳”就是卡拉琳。警方問她,為什麽她的賬單會在雷克的車裏,卡拉琳解釋說,賬單上的那個住址雖然是她的房產——一棟木屋,但雷克一直租住著,所以這個賬單實際上是雷克的。
 
警方仔細地看了下雷克的租住地,地處北加卡拉維加斯郡的人跡罕至的山區荒野之中。因為警方之前並不知道賬單上的這個住址是雷克的實際居住地,沒有申請對於這個住址的搜查令,所以他們必須征得卡拉琳的同意,才能立即前往搜查。
 
(卡拉維加斯郡山區)
 
卡拉琳說,她同意和警方一起前去雷克的木屋,但今天她太忙了,隻有第二天的早上才有時間。警方雖然很焦急,卻也無可奈可,隻能將搜查推遲到第二天的早上。警察臨走前還鄭重地告誡卡拉琳,在警方搜查之前,她是不能夠獨自前往木屋的。
 
第二天早上,舊金山的警察和卡拉琳約在了小木屋附近的一所郵局匯合。卡拉琳載著雷克的媽媽一同前來,一見麵,她便向警方坦白,她們倆昨晚去了一趟木屋,因為雷克十分的邋遢,她們前去清理打掃了一番(後又改口說是取回自己和雷克的性愛錄像)。警方立即意識到她們可能已經銷毀了一些證據,但事已至此,隻能希望證據沒有完全被毀壞。
 
 山野木屋
 
卡拉維加斯郡人煙稀少,郊外荒野的麵積多達11,000英畝。雷克的小木屋藏在內華達山脈的群山之中,距舊金山有150英裏,四周樹木環繞,人跡罕至,通往木屋所在的區域還有一個緊鎖的鐵門。
 
 
(雷克居住的木屋)
 
到達木屋後,首先吸引大家的是距離木屋幾步遠的一個水泥磚建造的堡壘式建築,可能是個工具房之類的地方。卡拉琳說這是雷克專門為他倆打造的“核爆炸避難所”(在美蘇冷戰期間,很多人都相信即將會有一次核大戰,建造避難所、地下室的人不在少數),她沒有這個避難所的鑰匙,她也不允許警方去搜查它。
 
(水泥堡壘)
 
進入木屋後,警方在臥室裏看到一張有床柱的床,四根柱子上麵都打了洞眼,看上去像是專門為了綁人而設計的。臥室裏還擺放了一台放在三腳架上的,看起來很專業的攝像機。
 
一位警探立馬聯想起了一年前的達布斯一家失蹤案,在這家人消失的幾天前,男主人在報紙上發布了對外出租攝影設備的廣告。他們查看了這台攝像機的序列號,當即打電話給警局物證科的同事進行核對,結果顯示這台攝像機就是隨著達布斯一家一起失蹤的那一台
 
此刻,舊金山警方意識到,這起案件比他們預想的還要嚴重,雷克不僅涉嫌謀殺科斯內爾,達布斯一家人的失蹤也和他們脫不了幹係。
 
在一旁的卡拉琳發現警察在仔細查看這台攝像機,她突然變得非常的緊張和焦躁不安,立馬要求警察離開。警方沒有和她糾纏,他們很快離開了這個與世隔絕的木屋,但這回他們確保了在他們返回之前,沒有人能夠再次進入木屋。
 
憑借著攝像機這個證據,舊金山警方迅速拿到搜查令,對木屋及其周邊地區展開搜查,卡拉維加斯郡治安官辦公室也加入了他們的行列。
 
 
這一次搜查,警方首先鎖定了那個所謂的“核爆炸避難所”。他們進門之後,首先看到一個牆麵上掛滿了照片,一共21位年輕女孩的照片,年齡大概在18歲到23歲之間,其中一些是裸照。
 
 
麵對這些,警方感到非常的恐慌,這些女孩是誰,她們現在在哪裏?這時,警方意識到他們很可能闖入了一個連環殺手的巢穴,而這些女孩或許都已經被害,照片則作為戰利品被貼在了牆上。
 
與此同時,警方還發現了雷克的一個筆記本。這本筆記本被雷克命名為《收藏家》(The Collector)。
 
《收藏家》是英國當代作家約翰·福爾斯在1963年出版的長篇小說。作品裏的男主人公出身貧寒、身無長物,愛上了藝術學校的女孩米蘭達。一次意外中彩,使他一夜暴富,買下別墅,修建地牢,劫持並囚禁了米蘭達。
 
雷克寫道,他之所以將自己的筆記本命名為《收藏家》,是因為他覺得這部小說代表了他人生的最高理想:找到一個年輕女孩,囚禁她,使她成為奴隸,他可以隨時對她為所欲為。筆記本中的一章標題為“米蘭達計劃”, 下麵是一些行動計劃,關於如何囚禁一位年輕女孩的狂想。
 
在離小堡壘100米左右的草地上,警方發現有多次火燒後的痕跡,隨後在房屋四周又發現了另外6處火燒地。對這些火燒地進行挖掘後,出現無數的骨頭碎片。隨後警犬又在附近的鬆軟泥土中發現了大塊骨頭,疑似人骨。
 
一輛破舊的卡車靜靜地停在雷克木屋的附近。根據車牌,警察找到了它的主人,雷克的鄰居邦德(Lonnie Bond),他和女友以及18個月的兒子就居住在離雷克家不到50米處的另外一棟木屋裏。
 
(邦德一家)
 
警察前去敲門,無人回應,可怕的感覺再次浮現。果真,打開門後,隻有一股濃重的食物腐爛的味道,邦德一家人都已經消失不見。
 
雷克木屋附近,還有一輛車況良好的敞篷車。警察很快得知,這輛車屬於一個叫羅賓(Robin Scott Stapley)的男人,他就是雷克之前冒充的那個人,而他也已經失蹤很久了。警方從羅賓的女友那裏得知,羅賓是邦德一家的至交好友,羅賓在失蹤前經常去邦德家中做客。
 
至此,已經有8人的失蹤與雷克有關。舊金山的達布斯一家三口、棕色本田車主科斯內爾、雷克的鄰居邦德一家三口、邦德的好友羅賓。
 
隨後的法醫報告表明了火燒地裏的骨頭碎片和警犬發現的大塊骨頭均是人類骸骨。警方宣布對於失蹤案的調查轉為謀殺調查。
 
鑒於案情的重大,除了舊金山警方和卡拉維加斯郡治安官辦公室聯合辦案之外,加州司法調查局也派出專家加入調查。雷克的木屋以及周邊地區被認定為犯罪現場,他們將組織一個行動小組進行全麵深入的細致搜索。
 
雷克自殺的三天後,他的木屋及四周兩英畝的土地被劃分為好幾個區域,每個區域由一個專門小組負責徹底的搜索。沒多久,一個小組從一個土溝裏挖出了很多個人用品,紐扣、拉鏈、甚至珠寶,一共有兩百多件
 
(現場挖出的一名受害人的手表)
 

緊接著,那個小堡壘裏也有了驚人的發現。他們發現裏麵藏有一個不到兩平方米的暗室,一張手工打造的木製小床,牆上還有一個隔板,上麵擺放著一些洗漱用品。牆壁上貼著一張打印紙,上麵寫著規則。

 

規則
1.     我必須隨時準備服務我的主人
2.     我絕對不可以說話除非是被要求…
3.     我絕對不可以對我的主人不恭敬…
……
 
 
警方強烈地感覺到,雷克已經實施了他的“米蘭達計劃”,他在這個暗室裏囚禁了他的“奴隸”。
 
(暗室)
 
接著,又有一個小組挖到了兩具被包在睡袋裏的完整屍體,屍體已經高度白骨化了。經法醫比對牙醫記錄,證實這兩人是雷克的鄰居邦迪以及邦迪的好友,那輛跑車的主人羅賓。兩人均遭槍擊而亡,生前都被塞住嘴巴,綁住手腳。
 
(找到的的屍體)
 
又有三具屍體被發現,均為男性。蘭迪(Randy Jacobson),雷克的一位朋友;傑弗瑞(Jeffrey Gerald)和克裏夫(Cliff Peranteau),同為舊金山的一家搬家公司的員工,而雷克的那位好友吳誌達也在同一家搬家公司工作
 
 
更多的人類骸骨碎片被陸續發現,最後的總重量居然高達40多磅。
 
 
 
屋外又有了更多的發現,他們挖出一個5加侖的密封油漆塑料桶,桶裏裝著好幾盤錄像帶。錄像帶裏的內容讓人不寒而栗。
 
有兩位女性分別出現在這些錄像帶裏,她們雙手被手銬銬著,坐在沙發椅上,遭受著雷克的口頭威脅與侮辱,要求她們無條件地服從他們。隨後由一個亞洲麵孔的男人將她們的衣服剪掉並被帶出攝影範圍。
 
 
經確認,這名亞洲男性正是在五金店內偷竊台鉗的雷克好友吳誌達。這些錄像帶日後成為指控吳誌達最關鍵的證據。
 
舊金山警方的謀殺組迅速展開了對於吳誌達的全麵調查。他們找到了吳誌達位於舊金山的公寓,拿到了他的一些攝影設備和錄像帶,這些攝影設備同樣出自達布斯一家。
 
警方拿著雷克和吳誌達的照片去詢問達布斯一家的鄰居。其中一位鄰居在達布斯家失蹤的那一天,看到有兩個陌生男人帶著一個大行李包離開了達布斯家,她認為其中一名就是吳誌達。還有一位鄰居看見吳誌達在達布斯一家失蹤的第三天從達布斯家的公寓裏走出來。
 
由於涉及多起謀殺,吳誌達還很可能會潛逃出境,FBI迅速介入,發布了對於吳誌達的通緝令
 
 
吳誌達的通緝令發出後,警方找到雷克的前妻卡拉琳,詢問雷克與吳誌達的關係以及吳誌達可能的藏身之地。卡拉琳的律師和地方檢察官達成了協議,隻要卡拉琳給出證詞,卡拉琳在此案中的罪行就免於起訴。
 
卡拉琳說,關於所有的謀殺,她一概不知。但她告訴警方,在五金店的盜竊案案發後,吳誌達曾經來到她的家中,兩人還一起開車去了五金店,看看雷克的情況。當他們看到雷克被帶上警車後就迅速離開了現場。因為一直等不到雷克的消息,吳誌達告訴卡拉琳,他要離開舊金山,前往芝加哥。
 
經舊金山機場工作人員確認,吳誌達的確以化名飛往了芝加哥。緊接著,FBI對雷克和吳誌達二人展開了全麵的背景調查
 
雷克
 
1945年,雷克出生在北加州的舊金山市,父親是一名海軍士兵。雷克是家中的長子,他還有一個妹妹和一個最小的弟弟。他六歲那年,父親拋棄了他們去了西雅圖,母親隨即再婚。
 
雷克和他的弟妹由外祖父母撫養長大。據雷克的親戚說,當時幼小的雷克在經曆了和母親的被迫分離後,很長一段時間都處於悲痛欲絕的狀態。
 
有資料顯示,雷克在10歲之後會經常給自己的妹妹拍裸照,不可思議地是他的外祖母竟然鼓勵這種行為。等他到了青春期,他開始強迫妹妹做出不雅的姿勢,並開始沉迷於黃色雜誌。
 
據雷克的一位高中好友說,雷克在高中時期飼養了多達1000隻的小白鼠,每天精心照顧它們,還為它們搭建城堡、隧道、迷宮,甚至還有一輛小火車。但當雷克對它們感到厭煩時,他殺死了其中的絕大部分。雷克還一度對化學著迷,他給自己配置了一個小型的實驗室,並用化學藥品將一些小白鼠的屍體溶解為綠色的液體。
 
(高中時的雷克)
 
1964年,雷克高中畢業後加入了美國海軍陸戰隊。服役期間,他結識了他的第一任妻子凱倫(Karen Lee Meinersaman),二人在1969年結婚。據凱倫回憶,他們婚後的幾個月內雷克還是正常的,但漸漸地她開始被雷克的一些行為所困擾。
 
首先,他經常會開一些自認為很幽默其實很惡心的玩笑,說要把凱倫賣給他在海軍陸戰隊的兄弟們,供他們取樂。其次,他還經常要求凱倫穿上非常暴露的衣服,甚至給她拍裸照。最後一點,也是凱倫最無法忍受的一點,婚後雷克對她的態度開始變得非常專橫霸道,想要掌控她的一切。雷克變成了婚姻中的主人,並希望凱倫成為奴隸。
 
雷克在軍中服役時正值越戰期間,雷克被兩次派往越南戰場執行任務。雷克曾和朋友們吹噓,他在戰場上殺掉了很多人,非常享受在戰場上的感覺。但真實的情況是雷克作為雷達兵隻是在後勤基站裏工作,他並沒有真的上過戰場。
 
在越南期間,雷克的妄想症越來越嚴重,在經曆了一次“妄想型崩潰”後,雷克被軍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並“對自己和他人都具有危險性”。雷克隨後接受了心理治療,並在1971年因此退役。
 
 
雷克回到美國後,短暫的在聖何塞州立大學學習了一個學期。1972年,雷克和凱倫關係破裂。據雷克同母異父的妹妹回憶,這是她唯一一次看到雷克哭泣,她認為這次離婚引出了雷克對於所有女人的強烈仇恨,可能是從他自己的母親開始,雷克將女人視為他一生中所有的傷害和被拒絕的痛苦的源泉
 
離婚後,雷克短暫交往了一個叫珍妮弗的女孩。因為無法忍受雷克的怪異行為(捆綁和虐待),他們的關係不到一年就結束了。但是,珍妮弗後來向警方透露過一個重要的信息,雷克曾經對她說過他的一些瘋狂幻想,珍妮弗對他說,你這樣早晚有一天會進監獄。當時雷克得意洋洋地告訴她,他會在牙齒的一個小洞裏放上氰化物,這樣警察永遠都抓不到他。當然,當時的珍妮弗認為他在吹牛。
 
 
之後的幾年,雷克一直過著打零工的生活,居住在聖何塞附近一個著名的嬉皮士營地綠野營(Greenfield Ranch)。1980年,雷克交往了新的女友卡拉琳,令雷克著迷的是,他的那些令前妻和前女友都無法忍受的行為卻使得卡拉琳“性致高昂,十分的配合”,卡拉琳甚至還喜歡別人加入他們的隊伍,雷克覺得他倆簡直就是天生一對。1981年,雷克和卡拉琳結婚。
 
(雷克和卡拉琳的結婚照)
 
在此期間,吳誌達闖入了雷克的生活。
 
吳誌達是如何和雷克相遇的?吳誌達又是如何使得此案成為加州審判史上兩個之最的?

 

 

海外華人連環殺手一手造就加州史上耗時最長、耗資最多的審判

考利 沒藥花園 2022-01-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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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字數(8,872)

 

吳誌達
 

吳誌達,1960年的平安夜出生於香港,是家中三個孩子中唯一的男孩。他的家境優渥,父親是一家公司的董事。父親從小對他寄予厚望,但是管教方式卻十分的粗暴冷酷,毆打虐待對於幼小的吳誌達來說是家常便飯。

 
 

吳誌達進入青春期後被認為是問題少年。他初中就讀於香港的著名私校聖若瑟書院,因企圖縱火焚燒校內的禮拜堂而被開除。15歲時,他因為在商店偷竊被警察逮捕。之後,吳誌達前往英國的一家寄宿學校讀高中,很快又因為偷竊被驅逐。

 

1978年,吳誌達獲得美國的學生簽證,前往北加州灣區的一所學院攻讀生物專業,一學期後便輟學。不久他涉嫌一宗交通肇事逃逸罪,為了逃避被起訴,他偽造出生證明,虛報其出生地為美國,1979年順利入伍了美國海軍陸戰隊。吳誌達體魄強健,非常適應軍隊的生活,很快就被擢升為軍士,戰友們都稱他為“李小龍”。

 

但他的偷竊癖如魔鬼一般尾隨著他,服役還不到一年,他又因偷竊軍火被革職監禁。在等待軍事法庭審判期間,他成功越獄,並逃回了北加州,躲藏在舊金山一帶。

 

通過美國海軍陸戰隊退役士兵的內部小網絡,吳誌達前去投奔雷克。當時雷克所在的充滿了嬉皮士的野外營地的確是一個逃避追捕的好地方。吳誌達和雷克一見如故,惺惺相惜。

 
(一個典型的嬉皮士營地,非文中)
 

1982年,雷克在營地的一間儲藏室意外失火並引發爆炸。警察發現了雷克擁有的大量非法槍支和爆炸物,於是將他逮捕。吳誌達也被發現,被送往軍事法庭接受審判。吳誌達服刑18個月,在獄中和雷克保持著頻繁的通信。1984年,吳誌達假釋出獄。

 
(吳誌達此時的入獄照)
 

雷克被逮捕不久就保釋出獄,但他很快棄保逃亡,一直躲藏在卡拉琳擁有的那個山間木屋裏。而吳誌達出獄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飛回舊金山,投奔雷克。

 

此時的雷克已經和卡拉琳離了婚,但還保持著良好的關係,經常來往。卡拉琳開車去機場接回吳誌達,把他送往雷克的木屋。很快,吳誌達在舊金山租了一間小公寓,還找到了一份搬家公司的工作,但他仍然頻繁地前去雷克的山間木屋。就在不久之後,這個二人組便開始了他們的邪惡計劃。

 

 

確認受害者身份
 

在FBI對嫌疑犯的背景展開調查的同時,加州警方正致力於確認受害者的身份和人數。

 

綜合現場的屍體及屍體殘骸來看,警方認為可能有多達25名受害人。

 

而關於牆上貼著的照片中21名女性的身份,警方始終沒有線索。她們是不是也已經在此遇害了?

 

於是,警方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希望借助媒體的力量找到她們,或者她們的親屬。幸運的是,她們都還活著的消息很快傳來,讓所有人都鬆了一口氣。

 

據她們說,雷克曾經以攝影師的身份給她們拍過照,這些照片的拍攝地點和時間都不一樣。警方推測,這些照片應該都拍攝於雷克開始殺人之前。

 

警方又對在木屋附近發現的各種私人物品一一拍照,同樣希望通過媒體,找到它們的擁有者。

 

警方認為受害者多達25名,最後一共確認了17名。

 

他們分別是唐納德(Donald Lake ),雷克的親生弟弟,屍體在98年才被找到,雷克一人犯下的第一起謀殺。

 

查理(Charles Gunnar),雷克的多年好友,也是雷克和卡拉琳婚禮上的伴郎。

 

蘭迪(Randy Jacobson)、羅克(Maurice Rock)、謝樂爾(Sheryl Okoro)都是舊金山一家廉價小旅館的長期租戶,他們都去參加了雷克所謂的“無限量供應大麻”的山間聚會,之後就沒有人再見過他們。

 

克裏夫(Cliff  Peranteau)和傑弗瑞(Jeffrey Gerald),吳誌達搬家公司的同事。

 

朱萊塔(Donald Giuletti),在報紙上招募性伴侶的男同DJ。

 

達布斯一家:哈維(Harvey Dubs),黛博拉(Deborah Dubs),16個月的肖恩(Sean Dubs)。

 

邦德一家:邦德(Lonnie Bond,Sr),布蘭達(Brenda O’Connor),18個月的郎尼(Lonnie Bond,Jr)。

 
(邦德父子)
 

情侶邁克爾(Michael Carroll)凱瑟琳(Kathllen Allen,錄像帶中出現的一位)。

 
(凱瑟琳)
 

本田車主科斯內爾(Paul Cosner)。

 
 

 

 

 追捕吳誌達

 
在得到全麵的信息後,FBI將吳誌達列為十大通緝要犯,並前往芝加哥尋找他的蹤跡。
 
吳誌達的一位在芝加哥的軍中獄友告訴FBI,吳誌達曾經來找過他,他開車將吳誌達送到了美國臨近加拿大的邊境小城查塔姆(Chatham),之後兩人便告別了。FBI還得知,有人在查塔姆看到吳誌達坐上了一輛前往加拿大多倫多的大巴。
 
加拿大警方收到消息後,也迅速發布了對於吳誌達的通緝令。
 
1985年7月6日,雷克自殺一個多月後,在加拿大小城卡爾加裏(吳誌達的姐姐定居在此)的一個公園裏,有一個騎單車的男孩認為自己發現了吳誌達的藏身地。但當警察趕到的時候,吳誌達消失不見了。
 
與此同時的當天下午,吳誌達出現在市區的一家商店裏。商店的保安看見他沒有結賬就將一個商品放進了背包裏,保安上前檢查他的背包時,吳誌達拿出了一把槍。扭打過程中,保安受了輕傷,所幸的是吳誌達被控製住了。
 
卡爾加裏的警察很快趕來,以企圖謀殺、搶劫、以及非法擁有槍支的罪名逮捕了吳誌達。
 
(右一是因抓住吳誌達而受傷的保安)
 

消息傳回美國後,舊金山警方立即派人前往加拿大卡爾加裏,對吳誌達進行審訊。遺憾的是,吳誌達一問三不知,說小木屋內的罪行都是雷克一人所為,和他毫不相幹。

 

最後在壓力之下,他才鬆口說,在雷克殺死他的鄰居邦德和邦德好友羅賓的第二天,自己幫助過雷克掩埋他們的屍體。但不管他承不承認,卡拉維加斯郡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打算以12項一級謀殺罪起訴吳誌達,並尋求死刑。

 

加拿大和美國之間雖然有引渡條例,但加拿大有一個先決條件,不得引渡在他國麵臨死刑判決的嫌疑人,除非美方在引渡聽證會上證明此人是多宗謀殺案的嫌疑人。

 

在聽證會之前,吳誌達在加拿大首先被起訴兩項罪名,偷竊和襲擊。吳誌達為了盡可能的拖延引渡聽證會,他沒有要求需要耗時很久的陪審團審判(Jury Trial)(在組織陪審團期間,美方就有可能提請聽證會),請求了加速的法官審判(Bench Trial),吳誌達被判處4年半的刑期。

 

於是,美方隻有等待吳誌達在加拿大服完這四年半的刑期,才能啟動對他的引渡程序。

 

和美國的司法係統過招的第一回合,吳誌達完勝。但麵臨著懸在頭頂的死刑判決,吳誌達在加拿大的監獄中,廢寢忘食地學習研究美國的司法係統,企圖找到各種辦法來延緩他的引渡及謀殺審判。

 

監獄裏的看守聽到吳誌達對他的獄友說:“如果你想延緩你的審判,你需要解雇你的律師。”

 

 

 引渡及審判前聽證會
 

1988年,10月17日,對於吳誌達的引渡聽證會終於開始了。這一回合,美方勝利。

 

1991年9月26日,吳誌達的上訴被加拿大高等法院駁回的18分鍾後,就被押上了從加拿大返回加州的飛機。

 
 

卡拉維加斯郡檢察官將以12宗一級謀殺罪起訴吳誌達。卡拉維加斯郡的法庭陳舊簡陋,沒有足夠的安全措施來羈押這樣的重犯,法院不得不安裝了一個特製的大鐵籠來關押審判期間的吳誌達。

 
 

吳誌達在到達卡拉維加斯郡的第一天就開始盤算著如何推遲審判。他開始解雇他的律師並投訴自己的糟糕待遇。他要求更好的食物,更短的通勤時間(從關押地點到法庭);聲稱自己被慘無人道地關押在鐵籠裏。

 

雖然都是無關緊要的小事,卻使得本就捉襟見肘的卡拉維加斯郡檢察官辦公室(一共就5人)雪上加霜,吳誌達成功地將審判拖延了一年多。

 

審判之前的第一輪聽證會開始。這次聽證會的主要目的是由檢方提供各項證據給法庭,然後由法官決定,這些證據是否充足,足以起訴吳誌達的12項一級謀殺的罪名。

 

雖然檢方有足夠多的證據來證明,雷克的木屋之中發生了可怕的暴行——非法拘禁、惡意傷害以及多起謀殺,但檢方的確也沒有諸如目擊證人、指紋、血跡等直接的證據,能夠完全證明吳誌達實施了這些謀殺,檢方掌握的證據大部分都屬於間接證據

 

檢方掌握的最強有力的證據便是木屋附近發現的兩盤錄像帶(內容稍後再說),但這兩盤錄像帶雖然可以證明吳誌達有罪,卻無法坐實他的謀殺罪名。

 

為此檢方請出了一名關鍵的證人——莫裏斯(Maurice Laberge),吳誌達在加拿大服刑期間的獄中密友。莫裏斯因為搶劫、綁架以及強奸入獄。據他說,剛認識吳誌達時,他會說一些關於他在加州犯事的隻鱗片爪,熟悉之後,吳誌達非常坦誠地告訴了他很多作案細節,大部分內容是關於他和雷克是如何折磨和性侵女性受害者。

 

吳誌達很有畫畫的天賦,他將這些內容畫成“吳誌達犯罪係列漫畫”給莫裏斯,還給他講解,讓他直觀地理解他的作案過程。可能是吳誌達需要這樣一個聽眾,向他炫耀自己的“光輝事跡”。

 
(吳誌達的其中一張漫畫)
 

其中最可怕的幾張漫畫,描繪了吳誌達是如何殺死一個嬰兒以及兩名女性的。

 

莫裏斯是個有心人,他在獄中拿到了管理學的學士學位,一直期待著減刑。每當吳誌達給他的漫畫積累到10來張的時候,他就從獄中將它們寄給自己的律師,還記錄下和吳誌達談話中的關鍵細節。

 

根據錄像帶裏的內容和莫裏斯的證詞,1993年1月12日,本案開庭,檢方有信心在93年期間最遲到94年,結束此案,但他們低估了吳誌達。

 

吳誌達又開始用各種手段去推遲審判。首先,他向法庭提交了一個動議,他說法庭指派給他的律師相當的無能,他要求解雇他們。法官批準了他的動議,重新為他指派了律師。

 

然後,吳誌達又聲稱,審判前媒體的報道使得卡拉維加斯郡不可能找到公正的陪審團成員,所以他和他的新律師團隊要求重新選擇審判地點。法官再次批準了這個動議,審判地點轉移到了南加州的橙縣,隨之轉移的還有裝滿了整整36個卡車的相關證物。而他的新律師團隊要求用兩年半的時間來梳理如此多的證物,並又一次獲得了批準。

 

這幾下操作使得吳誌達又一次成功地將審判延遲6年多。

 

時間拖得越長就越對檢方不利,因為記憶會衰退,證人會出現意外,很多不可控的事情會發生。果不其然,1998年5月,檢方最關鍵的證人,吳誌達在加拿大獄中的密友,莫裏斯在假釋期間出車禍身亡。

 

無論如何,審判要開始了。首先,檢方和控方一起從符合條件的2000多名備選的橙縣居民中挑選出8名女性,4名男性,以及6名候補人員,組建成陪審團。

 

 

審判
 
1998年10月26日,審判正式開始。檢方首先做開庭陳述,指控吳誌達和雷克一起,犯下了12宗一級謀殺罪(此案最終確認相關失蹤人數為25人,有證據顯示吳誌達參與的失蹤謀殺案有12宗)。
 

 

根據檢方手中兩盤錄像帶的內容和200多件受害者的私人物品,檢方做出合理推論,雷克實施了他幻想多年的米蘭達計劃,夥同吳誌達尋找女性受害者,將她們綁架、監禁、強奸直至殺害。而他們殺害多名男性,則動機不一,將在下文一一分析。
 
因為和這起案件相關的失蹤的大部分受害者無法找到屍體,檢方根據7處火燒過的地麵痕跡以及收集到的重達40磅的人類骸骨,推測這些失蹤的受害者的屍體已經被雷克和吳誌達焚化了。

 

(現場的骸骨)

 

在達布斯家(表格中第1、2、3名受害者)一案中,雷克和吳誌達為了得到攝像設備以及囚禁女主人,隨後殺害了他們一家。

 

為了得到一輛車,他們根據廣告約見了科斯內爾(表格中第4名受害者),隨後將他殺害。

 

克裏夫(表格中第5名受害者)和傑弗瑞(表格中第6名受害者)是吳誌達在舊金山一家搬家公司的同事。克裏夫和吳誌達在工作中有糾紛,吳誌達便夥同雷克殺害了他,並拿走他的一輛藍色鈴木摩托車。至於另外一名同事傑弗瑞,吳誌達殺害他的動機不明。

 

雷克和吳誌達先綁架了邁克爾(表格中第7名受害者),隨後利用他又囚禁了他的女朋友凱瑟琳(表格中第8名受害者),最後將二人殺害。

 

在雷克鄰居邦德一家人失蹤之前,雷克已經持續騷擾女主人布蘭達(表格中第12名受害者)長達幾個月,隨後將她綁架囚禁,並最終和吳誌達一起殺害了她的全家(表格中第9、11、12名受害者)。

 

羅賓(表格中第10名受害者),是邦德一家的密友。雷克和吳誌達為了確保不暴露身份,也殺害了羅賓。另外羅賓和雷克長相相似,殺害他的原因可能還包括雷克可以盜用他的身份。羅賓死後,雷克就一直持有羅賓的駕照,並稱自己叫“羅賓”。

 

接著,檢方一一提供各項證據。
 
1.3盤錄像帶
 
首先,檢方在法庭上播放在雷克的木屋附近找到的兩盤錄像帶,每盤時長在半個小時左右,吳誌達在畫麵中直接威脅和傷害兩名受害者。
 
兩盤錄像帶中的女性,一名是凱瑟琳(Kathleen Allen),她和男友邁克爾(Michael Carroll)一起在1985年4月失蹤。
 
畫麵中的凱瑟琳身穿紅色T恤、白色開衫和深色的褲子,坐在一張棕色的破舊沙發椅上,雙手被手銬銬住,背在了身後。這是一間昏暗的屋子,一盞小台燈發出微弱的光線。
 
雷克的聲音在畫麵之外響起:“邁克爾(凱瑟琳的男朋友)欠我們很多,他無法償還。你現在有一個選擇,完全地配合我們,做一切我們讓你做的事情。如果你有什麽意見的話,我們就套上你的頭,把你帶出去,埋在我們之前掩埋邁克爾的地方。實際上,你沒有太多的選擇。”
 
凱瑟琳僵直地坐在那裏,艱難地吐出幾個詞:“我會……不……”
 
雷克接著說道:“如果你不同意,我們可能會把你捆在床上、強*****、槍擊你,然後把你埋掉。對不起,女士,時間到了,做出你的選擇。”
 
凱瑟琳低聲說道:“我將做一切你們要求我做的。”
 
雷克又用一種嘲諷式的同情的聲音說道:“你知道嗎,邁克爾是個混蛋,他早就厭煩了你,他昨天剛和一個女人在汽車旅館裏過夜。”
 
凱瑟琳開始哭泣。
 
雷克說道:“好吧,好吧,也許邁克爾是在吹噓。”
 
雷克停了一會兒說道:“你有手銬的鑰匙嗎?”
 
另外男人的一個聲音響起:“嗯嗯。”
 
一個男人走進畫麵,正是吳誌達。他上前打開凱瑟琳的手銬。
 
“對於做這種事情,我們比較笨拙。請把你的衣服全部脫掉。”雷克的聲音再次響起。
 
凱瑟琳恐懼地問:“脫掉所有的衣服?”
 
雷克說:“脫掉你的外套,你的褲子,你的內衣。”
 
意識到無法避免,凱瑟琳開始脫衣服。
 
吳誌達的聲音響起:“然後我們要幹什麽?”
 
雷克:“先帶她去洗澡。”
 
吳誌達問:“我可以一起去嗎?”
 
雷克用愉快的聲音回答:“哦,你想和她一起洗澡,那就去吧?”
 
這時,凱瑟琳脫掉了所有的衣服。
 
吳誌達評論道:“她相當地配合!”
 
雷克進入畫麵,對吳誌達說,“對她要溫柔一些。”
 
接著,三人一同離開了畫麵。
 
......
 
還有一名女性是布蘭達(Brenda O’Connor)(表格中第12名受害者),雷克的鄰居,她和男友邦德(表格中第9名受害者)以及18個月大的兒子朗尼(表格中第11名受害者)在1985年4月一起失蹤了。
 
布蘭達身穿紅色長袖的白色T恤和牛仔褲,同樣坐在那張破舊的沙發椅上,雙手背在身後,被手銬銬著。
 
雷克的聲音響起,顯然是在回答關於布蘭達的男友邦德以及兒子朗尼的去向。“好吧,如果你一定要知道,我什麽也沒對他們做過。
 
“你們殺了他們?”布蘭達的聲音輕柔卻堅定。
 
“沒有,我們沒有殺他們。”
 
“你會讓我們離開嗎?”
 
“這有一部分取決於你。“
 
”你為什麽要對我們做這樣的事情?”
 
“閉嘴!因為你的鄰居不喜歡你,不喜歡邦德,從你們搬過來那天,就不喜歡你們。”
 
布蘭達的聲音開始變得焦急破碎:“把我的寶寶帶來給我。”
 
“你的寶寶已經睡著了,睡得像一塊石頭。他將被送走,送給一對夫妻。”
 
布蘭達開始懇求道:“把我的寶寶還給我吧,把他帶來給我......”
 
這時,吳誌達赤裸著上身,出現在畫麵裏,他冷酷地說道:“那個孩子還是死掉比較好,對吧?”
 
接著,吳誌達上前用刀割去布蘭達的衣服。
......
 
(布蘭達母子)
 

布蘭達苦苦哀求要回自己的孩子,使得法庭上的很多人都潸然淚下。錄像帶是檢方目前唯一擁有的證明吳誌達有罪的直接證據,但卻無法坐實他的謀殺罪名。

 

接下來,辯方做無罪辯護。辯方的重點在於,雷克是所有囚禁、強奸以及謀殺的主犯,但是他的從犯不是吳誌達,而是雷克的前妻卡拉琳。辯方認為卡拉琳知道全部雷克邪惡的“米蘭達計劃”,並幫助引誘了受害人。吳誌達或許幫助了雷克囚禁及威脅受害者,但他和謀殺沒有任何關係,一切都是雷克所為,吳誌達從來沒有出現在謀殺現

 

而在幾年前,吳誌達在加拿大被捕時,舊金山警方立馬前往對他進行訊問。在那次的訊問中,吳誌達也表示,他從來沒有出現在謀殺現場,在雷克殺害邦德和羅賓的24小時之後,他前去幫助雷克掩埋了他們的屍體。

 

但檢方戳穿了他的謊言。

 

檢方在法庭上播放了第三盤錄像帶(在吳誌達的舊金山公寓中找到),錄像帶裏出現了兩具用睡袋包裹著的放置在獨輪車上的屍體。接著一名驗屍官作證,他認為出現在錄像帶中的這兩具屍體正是在木屋附近被發現的雷克的鄰居邦德以及邦德好友羅賓的屍體。

 
 

他根據錄像帶中的屍體屍僵的狀態,推導當時的受害人死亡時間在三個小時之內。(人類的屍僵現象一般在死亡後3-4小時內出現,多數從頜關節的咬肌擴展到頸部、上肢和下肢。24-48小時後自然緩解。)由此說明,這盤錄像帶是在受害者死後立即拍攝的。

 

檢方認為這盤錄像帶就是由吳誌達在兩名受害者死亡後立即拍攝的,而不是他所宣稱的在兩人死亡了24小時後,他才趕到木屋,幫助雷克埋屍。

 

2.各種私人物品

 

接著,檢方根據警方在木屋及附近找到了200多件私人物品,在全美各地找到75名證人來確定受害者的身份。其中,凱瑟琳的妹妹確定了一串心形的項鏈是姐姐凱瑟琳(錄像帶中的其中一位女士)從不離身的配飾。

 
 

吳誌達同事克裏夫和傑弗瑞的私人物品也在吳誌達的公寓被找到。

 

接著,達布斯一家的好友作證。她說她當時正和女主人黛博拉打著電話,黛博拉告訴她,有人對租賃她丈夫的錄像機感興趣,馬上就會到她家中查看。接著,她聽到黛博拉家的門鈴響了,於是她們就結束了交談。這位好友在第二天又撥打了黛博拉的電話,但沒有人接聽。

 

接著檢方提交了證據,證明達布斯家的全套錄像設備隨後被放置在雷克的木屋以及吳誌達的公寓兩處。

 

因為沒有直接的證據,檢方隻能將所有的證據像拚圖一樣,一塊一塊地呈現給陪審團,讓他們自己去理解其中的關係以及最終呈現的全貌。

 

3.獄友證詞

 

檢方的最後一項證據便是吳誌達在加拿大服刑期間的密友莫裏斯的談話記錄和吳誌達交給他的漫畫。上文提到過大部分內容是關於他如何折磨和性侵女性受害者,最關鍵的內容是吳誌達如何殺害了一個嬰兒以及如何折磨並最終殺害兩名女性的過程。

 

雖然,莫裏斯在開庭之前出車禍身亡,但他在加拿大吳誌達的引渡聽證會上就作證了和吳誌達有關的一切。檢方提交了莫裏斯當時的證詞記錄,其中關鍵的一部分詳細記錄了吳誌達和莫裏斯的一次關於錄像帶中兩名女性的談話。

 

談話中,吳誌達告訴莫裏斯他是如何在她們被手銬銬起來並蒙住頭的情況下,一槍斃了她們的,然後將她們的屍體放在木材堆裏,最終將它們一起點燃。

 

接著辯方的律師指出莫裏斯是因為搶劫、綁架以及強奸入獄、這樣的證詞不可信。他們又指出莫裏斯在加拿大的證人保護計劃中拿了3.3萬美元的費用,他是為了錢而作偽證陷害吳誌達。

 

法官聽取了各方的證詞後,決定休庭。1998年11月17日,再次開庭。

 

這一次,吳誌達要求站在證人席上,為自己作證。辯方律師就莫裏斯證詞記錄的內容一項項的向吳誌達核實,吳誌達通通否認。

 

接著,檢方問吳誌達是否記得:在引渡聽證會上,莫裏斯說,吳誌達告訴他,在那兩盤錄像帶中可以聽到手銬哢哢作響的聲音。吳誌達肯定地告訴檢方,他記得莫裏斯這樣說過。

 

檢方接著問道,莫裏斯從來沒有看過錄像帶,如果你沒有告訴他的話,他是如何得知錄像帶中這樣的細節呢?吳誌達啞口無言。

 

檢方接著證明,根據犯罪現場——雷克木屋的各種證據顯示,如果沒有人詳細地告訴莫裏斯,莫裏斯是不可能憑空說出關於犯罪現場的種種細節。

 

最後,所有的證據全部提交,所有的證詞全部給出,吳誌達的命運交由陪審團。

 

4.判決結果

 

陪審團評議進行了一周,接著又延遲到兩周,到了第三周,評議結果依舊沒有達成。跟進此案已達十幾年的檢方開始不安,這意味著陪審團很難做出決定,這對檢方來說不是一個好兆頭,畢竟他們所擁有的都是拚圖式的間接旁證。

 

沒有諸如血跡、DNA之類的實錘證據,此案的判決結果完全依賴於陪審團的常識和經驗,取決於他們如何看待這些如拚圖般的零散證據是否能呈現某種真相。檢方暗自做好了心理準備,接受“吳誌達無罪釋放”的結果。

 

1999年2月24日,經過長達三個星期的等待,陪審團達成一致。吳誌達被判決11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其中對於本田車主科斯內爾的謀殺因證據不足被駁回),並被判處死刑。

 

檢方大勝!但吳誌達所有的審判費用,包括他幾輪的律師團隊費用,一共高達1400萬美元,是加州史上耗資最多的審判。因為郡政府無法負擔,全部由加州政府支付,也就是由全州的納稅人一起買單。

 

從1993年1月開始準備審判,一直到1999年2月審判結束,這也是加州史上曆時最長的審判過程。

 

從雷克自殺的那天起到審判結束,曆經13年,此案終於等來了結果,吳誌達死刑的判決也算是對受害者親朋好友的一個小小的寬慰。

 

目前,吳誌達在加州的聖昆丁州立監獄等待執行死刑,此監獄是加州唯一一個男死刑犯的監獄。但2006年之後,加州便沒有執行過死刑判決,看來吳誌達是要老死在獄中了。

 


 

編者按:在眾多的雙人連環殺手的關係中,一般會有一方是強勢的主導型,另一方為順從型,雖然這並不意味著順從的那方沒有個人意誌,但我不禁會想,如果沒有遇上雷克,吳誌達會不會成為連環殺手呢?

 

就本案而言,雷克企圖實現他的長期幻想是本案發生的最重要的動機,可以斷言,即使沒有吳誌達,雷克同樣會將他的幻想付諸實踐。雷克打造的暗室中貼在牆上的規則裏,主人(the master)是特指單數形式,那就意味著雷克是這個領地唯一的主人。

 

而吳誌達雖然從小就有偷竊和縱火的行為,但他在遇見雷克之前並沒有對他人施加過控製和暴力,所以我大膽推測,是與雷克的相遇打開了吳誌達身上惡的開關,單純的渴望殺戮成為吳誌達的深層動機,使得他自願追隨雷克,從普通罪犯晉級為連環殺手。

 

就像吳誌達的搬家公司的工友所說的那樣,吳誌達經常喃喃自語,發出令人毛骨悚然的語句:“沒有槍支,沒有樂趣。” “爸爸死了,媽媽哭了,嬰兒……”

 
 
參考資料:
Owens, Gregg (2001). No Kill, No Thrill: The Shocking True Story of Charles Ng – One of North America's Most Horrific Serial Killers. Red Deer PressISBN 978-0-88995-209-6.
Documentary:The Boneyard: The Horrible Story of Leonard Lake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eonard_Lake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harles_Ng
Lasseter, Don (2000). Die For Me: The Terrifying True Story of the Charles Ng & Leonard Lake Torture Murders. Pinnacle Books. ISBN 978-0-7860-1926-7.
"Charles Ng Biography".biography.com. A&E Television Networks. Archive from the original on 30 November 2016. 
Welborn, Larry (2011-02-25). "O.C. death row: 11 murders, maybe more"World: "America's serial killer sentenced to die", BBC News, 30 June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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