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男子偷盜逃走,其好友卻在警察麵前服毒自殺,留下20多起未解命案...
華人男子偷盜逃走,其好友卻在警察麵前服毒自殺,留下20多起未解命案...
幾分鍾後,當警察返回拘留室時,發現雷克已經倒在了地上,扭曲著身子,痛苦地掙紮著。雷克被迅速送往醫院,但到達醫院後,隨即就被醫生宣布了腦死亡。屍檢報告證實,雷克吞服了含有氰化物的膠囊。這種膠囊溶化起效的時間是25分鍾左右,雷克並不是在警局內服毒的,服毒時間大致是在五金店內,警察將他押進警車的時候。
雷克在拘留室裏留下了幾行遺言。
而這起失蹤案發生前的幾個月,1984年6月末,舊金山警方還接手了另外一宗極其詭異的失蹤案——一家人集體失蹤。這家人姓達布斯,在丈夫、妻子、還有一名16個月大的男嬰一起失蹤了好幾天的情況下,好友報警。
(達布斯家16個月的男孩)
舊金山警方進入他們的公寓後發現,屋內存在明顯的打鬥痕跡,嬰兒房裏一片狼藉,妻子每天都需要服用的藥物沒有被帶走,貓咪留在家中無人看管。警方斷定,無論達布斯一家去了哪裏,他們都不是自願的。
(達布斯夫婦)
緊接著,那個小堡壘裏也有了驚人的發現。他們發現裏麵藏有一個不到兩平方米的暗室,一張手工打造的木製小床,牆上還有一個隔板,上麵擺放著一些洗漱用品。牆壁上貼著一張打印紙,上麵寫著規則。
海外華人連環殺手一手造就加州史上耗時最長、耗資最多的審判
吳誌達,1960年的平安夜出生於香港,是家中三個孩子中唯一的男孩。他的家境優渥,父親是一家公司的董事。父親從小對他寄予厚望,但是管教方式卻十分的粗暴冷酷,毆打虐待對於幼小的吳誌達來說是家常便飯。
吳誌達進入青春期後被認為是問題少年。他初中就讀於香港的著名私校聖若瑟書院,因企圖縱火焚燒校內的禮拜堂而被開除。15歲時,他因為在商店偷竊被警察逮捕。之後,吳誌達前往英國的一家寄宿學校讀高中,很快又因為偷竊被驅逐。
1978年,吳誌達獲得美國的學生簽證,前往北加州灣區的一所學院攻讀生物專業,一學期後便輟學。不久他涉嫌一宗交通肇事逃逸罪,為了逃避被起訴,他偽造出生證明,虛報其出生地為美國,1979年順利入伍了美國海軍陸戰隊。吳誌達體魄強健,非常適應軍隊的生活,很快就被擢升為軍士,戰友們都稱他為“李小龍”。
但他的偷竊癖如魔鬼一般尾隨著他,服役還不到一年,他又因偷竊軍火被革職監禁。在等待軍事法庭審判期間,他成功越獄,並逃回了北加州,躲藏在舊金山一帶。
通過美國海軍陸戰隊退役士兵的內部小網絡,吳誌達前去投奔雷克。當時雷克所在的充滿了嬉皮士的野外營地的確是一個逃避追捕的好地方。吳誌達和雷克一見如故,惺惺相惜。
1982年,雷克在營地的一間儲藏室意外失火並引發爆炸。警察發現了雷克擁有的大量非法槍支和爆炸物,於是將他逮捕。吳誌達也被發現,被送往軍事法庭接受審判。吳誌達服刑18個月,在獄中和雷克保持著頻繁的通信。1984年,吳誌達假釋出獄。
雷克被逮捕不久就保釋出獄,但他很快棄保逃亡,一直躲藏在卡拉琳擁有的那個山間木屋裏。而吳誌達出獄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飛回舊金山,投奔雷克。
此時的雷克已經和卡拉琳離了婚,但還保持著良好的關係,經常來往。卡拉琳開車去機場接回吳誌達,把他送往雷克的木屋。很快,吳誌達在舊金山租了一間小公寓,還找到了一份搬家公司的工作,但他仍然頻繁地前去雷克的山間木屋。就在不久之後,這個二人組便開始了他們的邪惡計劃。
在FBI對嫌疑犯的背景展開調查的同時,加州警方正致力於確認受害者的身份和人數。
綜合現場的屍體及屍體殘骸來看,警方認為可能有多達25名受害人。
而關於牆上貼著的照片中21名女性的身份,警方始終沒有線索。她們是不是也已經在此遇害了?
於是,警方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希望借助媒體的力量找到她們,或者她們的親屬。幸運的是,她們都還活著的消息很快傳來,讓所有人都鬆了一口氣。
據她們說,雷克曾經以攝影師的身份給她們拍過照,這些照片的拍攝地點和時間都不一樣。警方推測,這些照片應該都拍攝於雷克開始殺人之前。
警方又對在木屋附近發現的各種私人物品一一拍照,同樣希望通過媒體,找到它們的擁有者。
警方認為受害者多達25名,最後一共確認了17名。
他們分別是唐納德(Donald Lake ),雷克的親生弟弟,屍體在98年才被找到,雷克一人犯下的第一起謀殺。
查理(Charles Gunnar),雷克的多年好友,也是雷克和卡拉琳婚禮上的伴郎。
蘭迪(Randy Jacobson)、羅克(Maurice Rock)、謝樂爾(Sheryl Okoro)都是舊金山一家廉價小旅館的長期租戶,他們都去參加了雷克所謂的“無限量供應大麻”的山間聚會,之後就沒有人再見過他們。
克裏夫(Cliff Peranteau)和傑弗瑞(Jeffrey Gerald),吳誌達搬家公司的同事。
朱萊塔(Donald Giuletti),在報紙上招募性伴侶的男同DJ。
達布斯一家:哈維(Harvey Dubs),黛博拉(Deborah Dubs),16個月的肖恩(Sean Dubs)。
邦德一家:邦德(Lonnie Bond,Sr),布蘭達(Brenda O’Connor),18個月的郎尼(Lonnie Bond,Jr)。
情侶邁克爾(Michael Carroll)和凱瑟琳(Kathllen Allen,錄像帶中出現的一位)。
本田車主科斯內爾(Paul Cosner)。
追捕吳誌達
消息傳回美國後,舊金山警方立即派人前往加拿大卡爾加裏,對吳誌達進行審訊。遺憾的是,吳誌達一問三不知,說小木屋內的罪行都是雷克一人所為,和他毫不相幹。
最後在壓力之下,他才鬆口說,在雷克殺死他的鄰居邦德和邦德好友羅賓的第二天,自己幫助過雷克掩埋他們的屍體。但不管他承不承認,卡拉維加斯郡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打算以12項一級謀殺罪起訴吳誌達,並尋求死刑。
加拿大和美國之間雖然有引渡條例,但加拿大有一個先決條件,不得引渡在他國麵臨死刑判決的嫌疑人,除非美方在引渡聽證會上證明此人是多宗謀殺案的嫌疑人。
在聽證會之前,吳誌達在加拿大首先被起訴兩項罪名,偷竊和襲擊。吳誌達為了盡可能的拖延引渡聽證會,他沒有要求需要耗時很久的陪審團審判(Jury Trial)(在組織陪審團期間,美方就有可能提請聽證會),請求了加速的法官審判(Bench Trial),吳誌達被判處4年半的刑期。
於是,美方隻有等待吳誌達在加拿大服完這四年半的刑期,才能啟動對他的引渡程序。
和美國的司法係統過招的第一回合,吳誌達完勝。但麵臨著懸在頭頂的死刑判決,吳誌達在加拿大的監獄中,廢寢忘食地學習研究美國的司法係統,企圖找到各種辦法來延緩他的引渡及謀殺審判。
監獄裏的看守聽到吳誌達對他的獄友說:“如果你想延緩你的審判,你需要解雇你的律師。”
1988年,10月17日,對於吳誌達的引渡聽證會終於開始了。這一回合,美方勝利。
1991年9月26日,吳誌達的上訴被加拿大高等法院駁回的18分鍾後,就被押上了從加拿大返回加州的飛機。
卡拉維加斯郡檢察官將以12宗一級謀殺罪起訴吳誌達。卡拉維加斯郡的法庭陳舊簡陋,沒有足夠的安全措施來羈押這樣的重犯,法院不得不安裝了一個特製的大鐵籠來關押審判期間的吳誌達。
吳誌達在到達卡拉維加斯郡的第一天就開始盤算著如何推遲審判。他開始解雇他的律師並投訴自己的糟糕待遇。他要求更好的食物,更短的通勤時間(從關押地點到法庭);聲稱自己被慘無人道地關押在鐵籠裏。
雖然都是無關緊要的小事,卻使得本就捉襟見肘的卡拉維加斯郡檢察官辦公室(一共就5人)雪上加霜,吳誌達成功地將審判拖延了一年多。
審判之前的第一輪聽證會開始。這次聽證會的主要目的是由檢方提供各項證據給法庭,然後由法官決定,這些證據是否充足,足以起訴吳誌達的12項一級謀殺的罪名。
雖然檢方有足夠多的證據來證明,雷克的木屋之中發生了可怕的暴行——非法拘禁、惡意傷害以及多起謀殺,但檢方的確也沒有諸如目擊證人、指紋、血跡等直接的證據,能夠完全證明吳誌達實施了這些謀殺,檢方掌握的證據大部分都屬於間接證據。
檢方掌握的最強有力的證據便是木屋附近發現的兩盤錄像帶(內容稍後再說),但這兩盤錄像帶雖然可以證明吳誌達有罪,卻無法坐實他的謀殺罪名。
為此檢方請出了一名關鍵的證人——莫裏斯(Maurice Laberge),吳誌達在加拿大服刑期間的獄中密友。莫裏斯因為搶劫、綁架以及強奸入獄。據他說,剛認識吳誌達時,他會說一些關於他在加州犯事的隻鱗片爪,熟悉之後,吳誌達非常坦誠地告訴了他很多作案細節,大部分內容是關於他和雷克是如何折磨和性侵女性受害者。
吳誌達很有畫畫的天賦,他將這些內容畫成“吳誌達犯罪係列漫畫”給莫裏斯,還給他講解,讓他直觀地理解他的作案過程。可能是吳誌達需要這樣一個聽眾,向他炫耀自己的“光輝事跡”。
其中最可怕的幾張漫畫,描繪了吳誌達是如何殺死一個嬰兒以及兩名女性的。
莫裏斯是個有心人,他在獄中拿到了管理學的學士學位,一直期待著減刑。每當吳誌達給他的漫畫積累到10來張的時候,他就從獄中將它們寄給自己的律師,還記錄下和吳誌達談話中的關鍵細節。
根據錄像帶裏的內容和莫裏斯的證詞,1993年1月12日,本案開庭,檢方有信心在93年期間最遲到94年,結束此案,但他們低估了吳誌達。
吳誌達又開始用各種手段去推遲審判。首先,他向法庭提交了一個動議,他說法庭指派給他的律師相當的無能,他要求解雇他們。法官批準了他的動議,重新為他指派了律師。
然後,吳誌達又聲稱,審判前媒體的報道使得卡拉維加斯郡不可能找到公正的陪審團成員,所以他和他的新律師團隊要求重新選擇審判地點。法官再次批準了這個動議,審判地點轉移到了南加州的橙縣,隨之轉移的還有裝滿了整整36個卡車的相關證物。而他的新律師團隊要求用兩年半的時間來梳理如此多的證物,並又一次獲得了批準。
這幾下操作使得吳誌達又一次成功地將審判延遲6年多。
時間拖得越長就越對檢方不利,因為記憶會衰退,證人會出現意外,很多不可控的事情會發生。果不其然,1998年5月,檢方最關鍵的證人,吳誌達在加拿大獄中的密友,莫裏斯在假釋期間出車禍身亡。
無論如何,審判要開始了。首先,檢方和控方一起從符合條件的2000多名備選的橙縣居民中挑選出8名女性,4名男性,以及6名候補人員,組建成陪審團。
(現場的骸骨)
在達布斯家(表格中第1、2、3名受害者)一案中,雷克和吳誌達為了得到攝像設備以及囚禁女主人,隨後殺害了他們一家。
為了得到一輛車,他們根據廣告約見了科斯內爾(表格中第4名受害者),隨後將他殺害。
克裏夫(表格中第5名受害者)和傑弗瑞(表格中第6名受害者)是吳誌達在舊金山一家搬家公司的同事。克裏夫和吳誌達在工作中有糾紛,吳誌達便夥同雷克殺害了他,並拿走他的一輛藍色鈴木摩托車。至於另外一名同事傑弗瑞,吳誌達殺害他的動機不明。
雷克和吳誌達先綁架了邁克爾(表格中第7名受害者),隨後利用他又囚禁了他的女朋友凱瑟琳(表格中第8名受害者),最後將二人殺害。
在雷克鄰居邦德一家人失蹤之前,雷克已經持續騷擾女主人布蘭達(表格中第12名受害者)長達幾個月,隨後將她綁架囚禁,並最終和吳誌達一起殺害了她的全家(表格中第9、11、12名受害者)。
羅賓(表格中第10名受害者),是邦德一家的密友。雷克和吳誌達為了確保不暴露身份,也殺害了羅賓。另外羅賓和雷克長相相似,殺害他的原因可能還包括雷克可以盜用他的身份。羅賓死後,雷克就一直持有羅賓的駕照,並稱自己叫“羅賓”。
布蘭達苦苦哀求要回自己的孩子,使得法庭上的很多人都潸然淚下。錄像帶是檢方目前唯一擁有的證明吳誌達有罪的直接證據,但卻無法坐實他的謀殺罪名。
接下來,辯方做無罪辯護。辯方的重點在於,雷克是所有囚禁、強奸以及謀殺的主犯,但是他的從犯不是吳誌達,而是雷克的前妻卡拉琳。辯方認為卡拉琳知道全部雷克邪惡的“米蘭達計劃”,並幫助引誘了受害人。吳誌達或許幫助了雷克囚禁及威脅受害者,但他和謀殺沒有任何關係,一切都是雷克所為,吳誌達從來沒有出現在謀殺現場。
而在幾年前,吳誌達在加拿大被捕時,舊金山警方立馬前往對他進行訊問。在那次的訊問中,吳誌達也表示,他從來沒有出現在謀殺現場,在雷克殺害邦德和羅賓的24小時之後,他前去幫助雷克掩埋了他們的屍體。
但檢方戳穿了他的謊言。
檢方在法庭上播放了第三盤錄像帶(在吳誌達的舊金山公寓中找到),錄像帶裏出現了兩具用睡袋包裹著的放置在獨輪車上的屍體。接著一名驗屍官作證,他認為出現在錄像帶中的這兩具屍體正是在木屋附近被發現的雷克的鄰居邦德以及邦德好友羅賓的屍體。
他根據錄像帶中的屍體屍僵的狀態,推導當時的受害人死亡時間在三個小時之內。(人類的屍僵現象一般在死亡後3-4小時內出現,多數從頜關節的咬肌擴展到頸部、上肢和下肢。24-48小時後自然緩解。)由此說明,這盤錄像帶是在受害者死後立即拍攝的。
檢方認為這盤錄像帶就是由吳誌達在兩名受害者死亡後立即拍攝的,而不是他所宣稱的在兩人死亡了24小時後,他才趕到木屋,幫助雷克埋屍。
2.各種私人物品
接著,檢方根據警方在木屋及附近找到了200多件私人物品,在全美各地找到75名證人來確定受害者的身份。其中,凱瑟琳的妹妹確定了一串心形的項鏈是姐姐凱瑟琳(錄像帶中的其中一位女士)從不離身的配飾。
吳誌達同事克裏夫和傑弗瑞的私人物品也在吳誌達的公寓被找到。
接著,達布斯一家的好友作證。她說她當時正和女主人黛博拉打著電話,黛博拉告訴她,有人對租賃她丈夫的錄像機感興趣,馬上就會到她家中查看。接著,她聽到黛博拉家的門鈴響了,於是她們就結束了交談。這位好友在第二天又撥打了黛博拉的電話,但沒有人接聽。
接著檢方提交了證據,證明達布斯家的全套錄像設備隨後被放置在雷克的木屋以及吳誌達的公寓兩處。
因為沒有直接的證據,檢方隻能將所有的證據像拚圖一樣,一塊一塊地呈現給陪審團,讓他們自己去理解其中的關係以及最終呈現的全貌。
3.獄友證詞
檢方的最後一項證據便是吳誌達在加拿大服刑期間的密友莫裏斯的談話記錄和吳誌達交給他的漫畫。上文提到過大部分內容是關於他如何折磨和性侵女性受害者,最關鍵的內容是吳誌達如何殺害了一個嬰兒以及如何折磨並最終殺害兩名女性的過程。
雖然,莫裏斯在開庭之前出車禍身亡,但他在加拿大吳誌達的引渡聽證會上就作證了和吳誌達有關的一切。檢方提交了莫裏斯當時的證詞記錄,其中關鍵的一部分詳細記錄了吳誌達和莫裏斯的一次關於錄像帶中兩名女性的談話。
談話中,吳誌達告訴莫裏斯他是如何在她們被手銬銬起來並蒙住頭的情況下,一槍斃了她們的,然後將她們的屍體放在木材堆裏,最終將它們一起點燃。
接著辯方的律師指出莫裏斯是因為搶劫、綁架以及強奸入獄、這樣的證詞不可信。他們又指出莫裏斯在加拿大的證人保護計劃中拿了3.3萬美元的費用,他是為了錢而作偽證陷害吳誌達。
法官聽取了各方的證詞後,決定休庭。1998年11月17日,再次開庭。
這一次,吳誌達要求站在證人席上,為自己作證。辯方律師就莫裏斯證詞記錄的內容一項項的向吳誌達核實,吳誌達通通否認。
接著,檢方問吳誌達是否記得:在引渡聽證會上,莫裏斯說,吳誌達告訴他,在那兩盤錄像帶中可以聽到手銬哢哢作響的聲音。吳誌達肯定地告訴檢方,他記得莫裏斯這樣說過。
檢方接著問道,莫裏斯從來沒有看過錄像帶,如果你沒有告訴他的話,他是如何得知錄像帶中這樣的細節呢?吳誌達啞口無言。
檢方接著證明,根據犯罪現場——雷克木屋的各種證據顯示,如果沒有人詳細地告訴莫裏斯,莫裏斯是不可能憑空說出關於犯罪現場的種種細節。
最後,所有的證據全部提交,所有的證詞全部給出,吳誌達的命運交由陪審團。
4.判決結果
陪審團評議進行了一周,接著又延遲到兩周,到了第三周,評議結果依舊沒有達成。跟進此案已達十幾年的檢方開始不安,這意味著陪審團很難做出決定,這對檢方來說不是一個好兆頭,畢竟他們所擁有的都是拚圖式的間接旁證。
沒有諸如血跡、DNA之類的實錘證據,此案的判決結果完全依賴於陪審團的常識和經驗,取決於他們如何看待這些如拚圖般的零散證據是否能呈現某種真相。檢方暗自做好了心理準備,接受“吳誌達無罪釋放”的結果。
1999年2月24日,經過長達三個星期的等待,陪審團達成一致。吳誌達被判決11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其中對於本田車主科斯內爾的謀殺因證據不足被駁回),並被判處死刑。
檢方大勝!但吳誌達所有的審判費用,包括他幾輪的律師團隊費用,一共高達1400萬美元,是加州史上耗資最多的審判。因為郡政府無法負擔,全部由加州政府支付,也就是由全州的納稅人一起買單。
從1993年1月開始準備審判,一直到1999年2月審判結束,這也是加州史上曆時最長的審判過程。
從雷克自殺的那天起到審判結束,曆經13年,此案終於等來了結果,吳誌達死刑的判決也算是對受害者親朋好友的一個小小的寬慰。
目前,吳誌達在加州的聖昆丁州立監獄等待執行死刑,此監獄是加州唯一一個男死刑犯的監獄。但2006年之後,加州便沒有執行過死刑判決,看來吳誌達是要老死在獄中了。
編者按:在眾多的雙人連環殺手的關係中,一般會有一方是強勢的主導型,另一方為順從型,雖然這並不意味著順從的那方沒有個人意誌,但我不禁會想,如果沒有遇上雷克,吳誌達會不會成為連環殺手呢?
就本案而言,雷克企圖實現他的長期幻想是本案發生的最重要的動機,可以斷言,即使沒有吳誌達,雷克同樣會將他的幻想付諸實踐。雷克打造的暗室中貼在牆上的規則裏,主人(the master)是特指單數形式,那就意味著雷克是這個領地唯一的主人。
而吳誌達雖然從小就有偷竊和縱火的行為,但他在遇見雷克之前並沒有對他人施加過控製和暴力,所以我大膽推測,是與雷克的相遇打開了吳誌達身上惡的開關,單純的渴望殺戮成為吳誌達的深層動機,使得他自願追隨雷克,從普通罪犯晉級為連環殺手。
就像吳誌達的搬家公司的工友所說的那樣,吳誌達經常喃喃自語,發出令人毛骨悚然的語句:“沒有槍支,沒有樂趣。” “爸爸死了,媽媽哭了,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