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和李四辯解了三個時辰, 張三說, 三七二十四, 李四說, 不對, 三七最後得二十一。 張三李四辯了三個時辰, 最後決定找縣太爺裁決。 縣太爺升了大堂, 仔細的聽了兩方的說法, 勃然大怒, 驚堂木一拍, 讓人將李四拖下去杖則三十。 李四不服, 問何故? 縣太爺說:和認為三七二十四的人辯了三個時辰, 不打你打誰? 自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