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是被男人欺騙,或者不是自願的,隻是沒有足夠的能力保護自己。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的權力的。對這樣的人,為什麽要讓一個細胞或者胚胎毀掉她們的一生?為什麽女人就要承擔這些後果,而不是那些罪魁禍首?墮胎讓她們有一個新的機會重新開始生活,有什麽不對?當然3個月以後的墮胎是應該禁止的,不但因為胎兒已經成型,也因為對母親的危險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