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力拓間諜案改判成商務賄賂案子之我見
我們一直主張“明亮的商業世界”,對胡士泰案中可能出現的賄賂、回扣、非法獲得商業機密等行為持堅定的反對態度,但同時把“間諜”這樣的罪名用在公司之間的競爭當中——即使競爭中采取了違法的手段,動輒用國家利益來衡量公司間的競爭,對於俱多服務於跨網公司的公司人來說,是不公平的一對於他們來說,合法獲得商業情報、與本土企業競爭以獲得最大收益是商業禮會的正常現象,而不合法的當然需要繩之以法。這種競爭是“明亮的商業世界”的一部分。
當力拓“間諜案“剛剛定性和公布所謂的證據的時候,我照實嚇了一跳。因為按照那個標準,所有在華的外資企業都犯有間諜罪。外資企業和本土企業爭奪客戶,肯定會弄到一些客戶內部的需求和資料。如果連客戶的需求都不知道,如何可以做方案和銷售呢?另外,那個7000億完全是杜撰的數據,因為1)第一個說出這個7000億 的江蘇某保密局局長在接受采訪時,說這個7000億也是他從其他地方聽說的,至於怎麽算出來的,他不知道 2)力拓近三年的收入加起來才幾百億,何來力拓從中中國多賺了幾百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