詬病和將人投入大牢是兩回事。不要偷換概念。前者充其量是言論自由的低級表現,

來源: 2010-01-23 07:37:0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後者就屬於刑法的領域。伏爾泰不說了嗎,我不同意你說的每一個字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力。我等懶人,好不容易打兩字,還受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