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居留10月底到期要續了,看電視說法國經濟上季度+0.3%,真的假的啊,怎麽工作卻丟了呢?目前拿失業保險,可以拿到明年底。 看到警察局寄來的續居留資料有一個demandeur d'emploi 的情況,要提供以前雇主的證明以及pole emploi的證明。 心裏打鼓,如果真這樣寄過去了續居留會被拒的吧?還是說一定要找一個新的雇主? 有誰知道的,拜托指點一下,在此先謝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