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不是有點胡攪蠻纏?二居室是您自己“舉證”的。窮人就不能打官司了?打官司輸錢怎麽能證明某人有錢?

來源: 2011-09-26 06:32:1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