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可以辯,辯以解惑;法不可辯,斷章取意,以一句一詞,用以攻擊他法,使人起邪見。

來源: 2010-11-04 11:07:5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眾生因緣不同,因業流轉,所取善法自然不同。無謂針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