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財稅改革加快推進中。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從健全預算製度、稅收製度、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等領域,明確了下一步深化財稅改革主要任務。
其中,貼近日常生活的消費稅和個稅改革引發許多關注。
財政部副部長王東偉7月31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在現行規模較大的幾個稅種中,消費稅全部歸屬中央,主要在生產和進口環節征收。下一步,將考慮推進消費稅征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統籌考慮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稅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分品目、分步驟穩妥實施,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
新一輪財稅改革將會帶來哪些改變?消費稅改革會如何影響地方財政?個人所得稅未來改革的方向會是什麽?時代財經近日專訪了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院院長羅誌恒。
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院院長羅誌恒(受訪者供圖)
時代財經:新一輪財稅體製改革窗口打開,本次財稅改革的重點是什麽?
羅誌恒:《決定》涉及到的財稅改革的重點,包括健全預算製度、健全稅收製度和完善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三大方麵,而這些內容又分布在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係和其他部分,充分反映出中央對於經濟發展仍是硬道理以及高度重視財稅體製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從整體上看,《決定》中財稅體製改革的安排是“奔著問題改的、奔著目標去的”,體現了三條主線:
一是側重解決地方政府和基層財政困難,增強地方財政可持續性。二是財稅體製不是為了改而改,突出為國家重大戰略落地提供財稅製度支持和財力保障。三是朝著建立現代財稅製度的方向邁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財稅體製現代化。
在我看來,這一係列的舉措和三條主線中,最突出的重點在於完善中央和地方關係,這裏就談到了很多的具體舉措,尤其是“一上一下”。
上,就是上移事權和支出責任、提高中央財政支出占比,這樣就減少了地方財政支出的壓力和負擔。
下,就是下沉財力,就是《決定》提到的“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消費稅征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放地方”“優化共享稅分享比例”“提高市縣財力與事權的匹配程度”。
當然,還部署安排了通過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的使用範圍,這樣有助於減少地方政府在資金使用方麵的限製,增強自主性。
時代財經:《決定》中提到的“與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製度”,該怎麽探索?
羅誌恒:“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製度”是首次提出。可見應對“數字經濟對稅收製度帶來的衝擊”,是下一階段的重點任務。
當前的經濟統計製度和財稅製度更多是基於工業經濟時代(建立的),目前服務業經濟占比已超50%,同時數字經濟占比逐步提高並將在未來成為主導。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極大改變了傳統經濟形態,生產經營模式、財富創造和利益分配方式等發生巨大變化,對財稅體製提出了諸多全新挑戰。
一方麵,數字經濟等新的經濟形態對傳統征管產生新的挑戰,若稅源、稅基界定不及時,部分經濟活動可能遊離在征管之外。
另一方麵,數字經濟尤其是平台經濟的高度集中性,導致稅源分布更加不均衡、稅收與稅源背離更嚴重,這對於區域稅收和經濟均衡發展產生新的挑戰。在新經濟、新模式、新業態、新動能蓬勃湧現的背景下,稅製缺位、稅製適配性弱等問題較為突出,也亟待解決。
因此,數據財政的構建是必要的,其核心就是要研究是否有必要開征數據資產稅。
時代財經:數據財政當前推行的難點是什麽?
羅誌恒:數據財政有三個層次和兩個來源:一是既有的稅收體係下對數字經濟的征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這屬於已有稅收體係的完善;二是基於數據資產是否要開征新的稅種,比如數字資產稅,這屬於是否開設新稅種;三是政府作為產權所有人擁有的這些數據經過加工整理後,轉讓給市場取得的收入。
這就意味著,數據財政的兩個來源:一是政府憑借政治權力所取得的稅收;二是政府本身是數據資產的產權所有人。
當然,對於構建數據財政體係仍然需要解決的一些問題。
第一,數據資產的權利歸屬問題,權利歸屬界定是利益歸屬、利益分配的前提。
第二,定價問題,有必要構建一種能使價格公允、科學地反映資源稀缺性程度的價格機製。
第三,數據財政如何內嵌到既有財政體製中,稅收如何分成等。比如數據資產稅是中央稅、共享稅,還是地方稅?如果是中央稅,地方政府就沒有積極性;如果是地方稅,則地方有積極性,但由於數據資源的區域分布差異,導致會出現區域差距越來越大的問題。所以,怎樣內嵌到既有的財政體製,以及對當前中央和地方總體財力分布不會造成大的衝擊,這都是我們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四,不管數據財政未來走向何方,我們做探索都是必要的。但是,未來要堅持促進數字經濟和嗬護行業發展,不能為了稅收而忽視了行業的發展。所以探索數據財政要從長計議,不能不顧經濟形勢。要堅持統籌行業調控和合規監管,堅持規範與發展,堅持效率與公平並重的頂層設計思路。
總之,要先促進經濟的發展,促進數字經濟的發展,然後再講稅收,順序不能搞反了。
圖源:圖蟲創意
時代財經:《決定》中提到,“完善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製度,實行勞動性所得統一征稅”。這該如何理解?
羅誌恒:當前的個人所得稅尚未實現勞動性所得統一征稅。一方麵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等取得的經營所得也具有勞動性所得的性質,尚未納入綜合所得,而是適用單獨的稅率,存在稅率差異,導致部分避稅行為。
另一方麵,目前的綜合所得中,工資薪金所得中的獎金收入仍單獨計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分別按照不同的方式預扣預繳,導致征管較為複雜。
從長期看,不論勞動所得,還是資本所得等,都應該一視同仁地征稅,即從目前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征稅,徹底走向綜合征收,更加公平,避免勞動與資本所得稅率不同引發的對勞動的歧視。
時代財經:個稅製度,目前有哪些方麵需要完善?如果將時間線拉長,個人所得稅未來改革的方向是什麽?
羅誌恒:目前,我國直接稅占比仍然偏低,2023年對收入分配調節有重要作用的個人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僅為8.6%,這對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穩定和收入分配調節並不有利。
因此,健全直接稅體係,逐步提高直接稅在全部稅收中的比重,有利於優化稅製結構、增強稅製的收入分配調節功能。特別是深入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健全直接稅體係有直接推動作用。
我們前麵也提到,當前的個人所得稅尚未實現勞動性所得統一征稅,存在導致部分避稅行為的可能性和征管較為複雜等問題,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征稅方式是更加公平的,能更好地起到對收入分配調節的作用。
從長期看,改革的重點是實現更加公平,而不是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不顧經濟發展水平簡單粗暴地提高起征點,這將導致個人所得稅的覆蓋人群占比更低,導致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下降。
未來個稅的改革方向可能有:一是不論勞動所得,還是資本所得等,都應該一視同仁地征稅,即從目前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征稅,徹底走向綜合征收,更加公平,避免勞動與資本所得稅率不同引發的對勞動的歧視。
二是短期將經營所得並入綜合所得,適當可以降低最高邊際稅率。
三是降低居民稅負的方式,不再通過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的方式,而通過專項附加扣除的完善來解決,這樣更能實現公平,比如多孩、多老人家庭可以多抵扣。
四是強化對部分直播帶貨、娛樂明星收入畸高群體的征管。
五是可以考慮采用以家庭為單位申報納稅。
時代財經:後續消費稅會如何改革?對地方財政有哪些影響?
羅誌恒:“消費稅征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這早在2019年國務院關於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後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中就有部署安排。《決定》再次提出將征收環節後移和下劃地方,但未提及調整征收範圍,從未來看,消費稅擴圍到高端服務業和高汙染高耗能行業是有必要的。
消費稅改革也有幾個問題要注意。目前,國內消費稅為第三大稅,2023年國內消費稅收入1.6萬億元,占全國稅收收入的8.9%,占中央稅收收入的16.8%。如果一次性下劃給地方政府,那麽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比重降低於40%,因此隻能逐步而不是一次性下劃給地方,避免對中央收入造成衝擊,同時充實地方收入、擴展地方稅源。
征收環節的後移還需要解決征管能力的問題,生產環節的納稅人是煙、酒、油、汽車等生產企業,零售環節納稅人數量眾多,征管難度明顯提高。同時,消費稅下劃地方後,各地增加的收入並不均衡,因此轉移支付也要作相應調整。
對地方財政的影響,主要是通過消費稅征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放地方,拓展地方稅源,增加地方自主財力。這樣有助於緩解地方財政緊平衡的形勢,特別是區縣財政風險上升的情況下,通過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和優化共享稅分享比例,增強地方財政的可持續性。
同時,這也有助於健全和完善地方財政收入體係,促進地方財政的長期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