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和期權稅務問題
趁聖誕行情還在,大家在享受聖誕大餐後,不妨來想想這道題:
• 你持有:XYZ 股票 100股超過一年,成本 $50(總成本$5,000)
• 一個月前你賣出 covered call:行權價 $55,行權日12/27,收權利金 $2/股(總權利金$200)。12/27那天,股價漲超過55,你被指派在$55價位賣掉。
• 稅務上:你的股票“賣出收入” = 行權價 $55×100 + 權利金$200 = $5,700 • 資本利得 = $5,700 − $5,000 = $700
問題:如果股票是長期持有超過一年,但是賣出 covered call隻是一個月前,請問權利金$200是按長期資本利得還是短期資本利得報稅?加我微信 kevinz49 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