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購的性質是貪汙和不當得利。很簡單的道理,假如我和你兩個共同創辦一間公司,我用我們兩個人的錢--投資或利潤,回購股票,然後給我自己或者別的高管,你願意嗎?符合公司法嗎?
1)立刻禁止股票回購。
2)追溯既往。不當得利要追溯既往。證券委員會最初同意股票回購的人,要查明意圖,是否有犯罪嫌疑。
7/3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