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有一個關於Wash sale 的問題,是因為我看到一篇文章,內容如下:
“您在不到 30 天前購買了要出售的資產
一些投資者可能認為他們可以顛倒洗售的順序,購買更多資產,然後在不到 30 天後賣出並宣布虧損。但美國國稅局不允許這種活動,因為您可能不會在銷售前後 30 天購買並仍然要求損失。
例如,假設您有 100 股虧損的股票。知道您想虧本出售當前頭寸,您又購買了 100 股。然後不到 30 天後,您虧本賣出了原來的 100 股。這筆交易仍然算作洗售。”
上麵說的可以理解為 周一買入 100美元100股A公司的股票,周二跌倒80/股 那我再加倉200股 周三估價繼續下跌至70元/股,我清倉了。請問這是Wash sale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