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男醫生的老婆一般喜歡搞投資房,因為這樣可以把伴侶的高薪變成看得見/不容易轉移的共同資產。你現在這麽多投資房,缺少流動性,你老公也知道你有多少錢,很難完全按照協議(我也有協議,律師公證的,房子說我的個人資產,但即使這樣,在共同財產州的法庭配偶仍然可以挑戰這個協議)。真要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如把錢放在更隱蔽/容易轉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