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和實踐。

來源: 2026-04-03 10:04:3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不知道你在哪個州。紐約州規定租客提前走也要付到租約結束,沒商量。

但是大多數州的法律規定,租客搬走,房東需要盡力轉租,包括打廣告尋租。到時候租客隻付實際空置造成的損失。

至於押金,很多州規定押金之賠償對房子的損害,而不是用來補房租的。也就是說,欠租和押金是兩個名頭。

理論上是這樣,但是實際操作中,一般拿押金(或者商量個數字)來作為毀約費用,各自走開。如果要專業保險一點,可以找一個early termination agreement 簽字,說租客同意不拿押金,房東同意不追究租客任何欠租,兩廂情願,就此畫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