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房客及續租問題
請教各位前輩個問題:
房子在華盛頓州,single house 租金近4千,母女及一個小孩(幾歲的外孫)住,後來兒子(21歲身體不好無收入)也搬進來了。母女都工作, 跟電腦有關的。開始幾個月都按時付租金,也不找任何麻煩。 去年夏天媽媽失業後,女兒付一半房租,媽媽沒錢付,欠了一個多月,還去開了2個月Uber, 後來找到工作了,但還是不夠付。 我允許她每月發工資時就是每月分兩次付。 現在是分兩次也會晚,經常要催,還沒有完全catch up。但確實也在努力付。 水費也經常晚付。女兒的一半房租每月準時付。
我覺得她們是可以找一個小一點的便宜的房子住來減輕壓力。她們之前表示喜歡這個房子想一直住。 目前住了一年了。
請教大家:
1)這種算好房客還是壞房客? 6月底後還續不續?我傾向於不續
2)要不要現在就跟他們說允許提前搬走,不charge early termination fee。給她們一個心理準備, 但是會不會打草驚蛇? 還是索性等4月份直接直接不續租?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