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裝修抵稅的問題
我去年出租房舊租客搬走進行了一些升級裝修。其中地毯全部換成了地板。現在報稅想把花銷抵稅。查了一下,地毯換地板屬於增加房子價值,花費必需分為五年抵稅。就是說如果花了2萬刀換地板,報稅當年隻能有4千算當年cost。以後四年每年可以報4千。但是如果舊地毯換新算是維護,比如花1萬刀,這個錢可以全部算當年的cost一次性報稅。這個理解對嗎?
那麽問題來了,我把舊地毯換為新地板,花2萬的話,能不能把估算的1萬換地毯的錢算成維護,今年報稅的時候報1萬(估算維護更換地毯的錢)+ 2千(1/5 換地板減去換地毯估值)=1萬2千,剩下的8千分到以後四年報每年2千呢?
謝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