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所以記得為呈堂做證據錄音也是違法。
其實,不允許的州也有其道理。就好比人被逮捕時,有權不說話,有權用律師代表自己說話。按我們在中國接受的老觀念,這時讓嫌疑人說話不是可以很快拿到證據嗎,這時他們最害怕最脆弱?
後來,想明白了,這是對人的更好保護,跟避免屈打成招而取消酷刑是一個道理。